第四百六十四章 初為廬帥風波起(十一)(第1/2 頁)
這個案子很可能會掀起一場政爭,按道理說再怎麼重視都不為過,但是陳佑除了囑咐汪弘洋盯著進展之外,便沒在這上面耗費精力。
反正他已經做好準備了,現在就等著旁人出招。
至於主動出擊先下手為強,他已經提不起這個心思了。
倒不是他自高自大,只是慢慢的認識到你來我往的構陷攻訐落於下乘,偶爾一用還可以,用得多了容易走偏。他現在還沒到那等前方無路惟自闢之的程度,完全可以讓自己站在正確的道路上,逼迫其他人不得不和自己走同一條路。
對於現在的周國來說,或者說對於周帝趙元昌來說,所謂的正確道路,就兩個點:忠君和統一。
忠君自不用說,這是趙元昌用人的首要考慮,即便做不到百分百的忠心,也要說到百分之兩百的忠心。譬如定難軍,譬如靜江軍,若光看他們同朝廷中樞的往來文書,那可是個頂個的大忠臣。
但統一就不一樣了,雖然不知道趙元昌為什麼這麼著急地培養兒子,但陳佑陪著魏王來了淮南,那就是得了地利。只要他所作所為皆利於滅宋,朝堂上的風波等閒波及不到他。
他盡心竭力謀劃滅宋,朝中有人趁著機會去攻訐於他,那就是與宋國勾結,那就是破壞大局。若不是為了名聲,為了以後順遂一些,他甚至都不會有反擊的想法。
當然,事情是做出來的,所以在冉益謙審案的時候,陳佑並盧仲彥、許竹林等人在城外校閱諸軍。
冉益謙只是有些嚴肅謹慎,但不死板,為了審案,他特意向一干僚屬請教過,故而這案子不僅僅是審問餘小林一人。尤其是他準備藉助此案來宣揚自己的觀點看法,為了方便士庶旁聽還得把所有人證物證一一展示說明,耗費的時間不會短。
有這個時間,都夠陳佑把保信軍理一理了。
目前廬州的兵馬有兩處,一個是魏王府三千親軍,一個是保信軍一萬餘人。
魏王親軍不歸屬都督府,只聽趙德昭的話,目前是親事府典軍包牯牛統率。保信軍的一萬多人是經過整頓之後的人數,能不能拉出去打暫且不知,總歸是比不上禁軍出身的魏王親軍。
不過站在城頭觀看演武,別的不說,這一萬多人至少能做到令行禁止,行走坐臥之間氣象森嚴,單看這一點,至少不是那等充門面的敗絮。
“我觀此軍當是強軍。”許竹林誇讚一聲,“跑了這麼多地,能戰者除鎮海軍之外,就是陳節使的保信軍了。”
許竹林身為淮南觀軍容使,到處巡察是應有之意。
“皆是盧司馬的功勞。”陳佑讚了一句盧仲彥,然後對他說:“請開結社的奏章已經批覆,雖說是民政事,昭美你身為都督府司馬,也可以盯著些,免得叫那些不知兵事的縣令壞了事。”
共事一個多月,盧仲彥不說心結盡去,至少不像在京中初見面時那般冷面相對,聽陳佑提到這事,他點頭應下:“將明你放心,只是這結社能到什麼程度,你得給我劃一條線出來。”
所謂結社,類似於澶淵之盟後北地出現的弓箭社,是本地居民——主要是城外鄉里的村民——抱團自保的產物,其實就是沒有政府參與的民兵組織。根據史料記載,北地弓箭社的頭目是根據家產和武藝高低選出來的,賞罰紀律嚴於官府,習慣便利與夷人無異。
想必大家也能明白,家產武藝,家產在前,是首要考量。畢竟習武操練需要錢糧,賞罰排程需要威望,這些都只有當地大戶才能做到。
但這樣也就意味著位於縣城之內的官府對城外鄉里控制力進一步下降,必須把權力分割給當地大戶。
盧仲彥也是明白陳佑不管到哪裡,第一件事就是集權,容不得有手下獨立於州府之外的權力體系存在,所以這個結社能做到什麼程度,他必須提前問清楚了,
對此陳佑早有考量,沒有猶豫就直接道:“具體能持有何等器械,你久在行伍比我清楚,這個你自己定。另就是人數,每社人數不可太多,算上老幼,十人之中有一人差不多。”
“十中有一,是不是太少了點?”盧仲彥皺眉,“據我瞭解廬州這邊一村多為兩百餘人,只有二十人的結社怕是不足應付賊兵盜匪吧?”
陳佑聽著嘿了一聲:“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說是十中有一,但他青壯多,怎麼可能謹守規矩!這結社有兩個原則,一個是村民自主,一個是官府監督,你當我要官府監督的是甚?就是除了登記在冊的這些人之外,其餘人等不得持有器械。”
說到這裡,他收回看著城下演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