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三章 初為廬帥風波起(十)(第1/2 頁)
陳佑十分坦蕩地同冉益謙對視。
正如他所說,這件案子只要依法依規查辦就好了,他並不準備插手。
別看這事鬧得大,只要陳佑沒有明顯的偏向,龔家就不會有太多損失。畢竟犯事的兒子已經被殺,若要窮究,丟擲幾個當時跟著的家丁僕役就好。
而餘小林,陳佑的確同情他,但他不準備為這件事插手判決,按律該是死刑那就是死刑。不過陳佑已經做好準備,等判決下來,他就會上表請官家赦免餘小林,不求全免,減個兩等三等就能讓餘小林活下來。
這麼做的意義除了為後世留下一個例子之外,就只剩下讓陳佑自己心安了。
兩人對視良久,冉益謙開口了:“既然如此,此案便交由下官審理如何?”
陳佑聞言,眉頭一挑。
前面已經說過,都督府、節度府和州衙基本上是一套人手,陳佑讓人去查,只不過是因為之前縣裡面判決漏洞太大。他本人原本對這案子如何並不關心,也就是聽到回報大概知曉前因後果才稍微上點心。
到最後這案子應該是法曹判決餘小林斬刑,然後冉益謙簽署,陳佑批准,送往刑部等待核準;同時功曹查出巢縣令等官吏敗壞法紀的事情,陳佑將縣令丞簿尉之下的吏員撤職,再行文吏部將縣令撤職。
這個安排冉益謙也是知道的,他現在突然要求親自審理此案,不得不叫陳佑好生考慮一番原委。
電光石火之間,陳佑呵呵笑著答應下來:“原本是叫法曹審理,既然道盈不懼辛勞,接了去也沒啥。一干卷宗人手盡在功曹法曹,道盈有事吩咐這兩處即可。”
“喏。”冉益謙再一拱手,行禮退去,自始至終,皆是面容嚴肅。
陳佑臉上一直保持著溫和的笑容,目送冉益謙離去,轉向趙德昭,正要開口繼續課業,就聽趙德昭開口詢問:“敢問陳師,冉司馬所說的可是前些日子餘小林謀殺案?”
律法規定兩人以上才算“謀”殺,不過餘小林雖只有一人,但他殺人事蹟已現,等同於謀法,因為已經致人死亡,按律當斬。
怎麼說呢,他還算幸運,只殺了兩個人,不然的話,按照律法,殺一家沒犯死罪的三個人——同籍或者期親都算——屬於“不道”,除了自己被斬首,妻兒也得流放兩千裡。
得虧如此,不然陳佑說不得就要強壓著判決龔家子奸良人致死當斬,這樣餘小林就會被按照殺一人來斷罪。只能說是幸運了,這年頭沒抓到現場的話,真沒辦法確定姦汙者為何人。
前些日子陳佑給趙德昭講解過這件案子,沒想到趙德昭竟然能一直記著。
陳佑點頭:“大王好記性,的確是此案。”
說話間,他看到陳衡一臉好奇地望著自己,期盼講得更仔細些。
他心中一動,決定回去之後也給自己兒子好好講解一番,不過此時還是先應對趙德昭:“大王可是有不解之處?”
趙德昭點頭:“府中先生們講‘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又講‘重寬赦而輕罪罰,則民知趨善避惡’......”
說到一半,他就說不下去了,皺著眉思考該怎麼形容。
陳佑呵呵一笑,他大概明白了趙德昭的困惑,同時也想通了冉益謙的目的,心下輕鬆,便不急著回答,目光轉向賈尋幽:“賈先生有何見解?”
賈尋幽微微搖頭:“不過是因事而為罷了。”
見趙德昭面露困惑,賈尋幽不得不仔細解釋:“譬如殺人,有謀殺者,有故殺者,有鬥殺者,罪皆不同。單論謀殺,有殺部曲官戶者,有殺無罪良人者,有殺本府上官者,罪又不同。世事相易,罪罰輕重,須得仔細考量,不可一概而論。”
這邊賈尋幽在給兩個孩子,主要是魏王講解賞罰之理,陳佑則在考慮該怎麼處理餘小林案。
賈尋幽那句“因事而為”說得好,單獨拿出來說,這只是一件普通的案子。其中隱情種種、內幕重重,在這個時代不缺。
但是,這個複雜的案子發生在廬州,發生在陳佑治下,很可能會被有心人當做攻擊陳佑的機會。
別的不說,單是餘小林該不該判死刑,就會吵翻天。
不用多想,冉益謙要求親自審理,應該就是為了借這個案件來宣揚自己的觀點。
才答應下來,不可能再攔著不讓他去做。
如此一來,陳佑想把這件事按在廬州就有點困難了。
正思忖應對方法,突然聽趙德昭出聲詢問:“既然縣令等人都知道所做之事違反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