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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來對待,起碼要客客氣氣。當然,僕人只是比喻。準確地說,是應該平等相待。這並不困難。比如優秀的公安局長任長霞,就是但凡有市民或者農民來投訴,她都要起身倒一杯水。你是局長,人家也是局長。人家做得到的,你怎麼就做不到呢?
至於發生交通事故那會兒,該局長的身份是公是私,不清楚。如果是私,則雙方都是公民,應以公民態度對待之。比如,說聲“對不起”。如果傷了人,應該送醫院,或者打120。如果撞了車,可以請保險公司理賠,或者請交警依法處理。說“我是局長”,又算什麼呢?既不算“公僕”,也不算“公民”,等於把自己當成了“屁”。這就不對,也不划算了吧?所以,公務員同學們,以後不要這樣了,好不好?
我不知道那位市民聽了該局長的話以後,如何回應。但我希望是這樣的──
那局長說:
知道我是誰嗎?我是局長!
那市民答:
知道我是誰嗎?我是公民!
我們可以這樣回應,我們應該這樣回應。因為只有當我們每個人,都能理直氣壯地亮明公民身份,行使公民權利時,中國才真正成為民主和法治的現代國家。
刊載於2010年5月24日《南方都市報》A23版,責任編輯李曼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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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睢寧方案”做“變性手術”
〇 道德如非“自律”,必定變成“偽善”;政府介入行業,“市場”就成“官場”。
江蘇睢寧縣“給公民信用評級打分”,招來一片罵聲,我覺得多少有點冤。
沒錯,睢寧這事,跟昆明市在中小學校發展“小資訊員”一樣,也是個“妖蛾子”,應該給他攪黃了。但要說睢寧當局就是沒事找事,怕也不公。眾所周知,當今社會,可謂“道德沙塵暴”頻發。新增了三聚氰胺的奶粉,不是又被悄悄地拿出來賣了麼?山西那邊,不是又出了問題疫苗麼?一篇醫學論文,不是竟然被十六個人連環抄襲了麼?這就實在堪憂,也難免會有人嚷嚷:哎呀,政府怎麼也不出來管管?你們這些當官的,都幹什麼去了?
於是,睢寧當局就出來“管”了。這應該叫“順應民意”。為了管好這事,他們還借鑑了國外的經驗,開發了專門的軟體。這應該叫“科學發展”。別的地方都得過且過,唯獨睢寧為國分憂,這應該叫“敢於擔當”。別的地方都想不出辦法,唯獨睢寧有了可操作的方案,這應該叫“勇於探索”。這樣的“改革”,怎麼就成了壞事,惡評如潮呢?一貫為中國改革鼓與呼的《南方都市報》等媒體,這一回怎麼就不“呵護和激勵”了呢?那些“更大分貝的支援聲音”,大家咋就聽不見呢?難道眼睜睜地看著道德滑坡不聞不問,才是對的?難道“混日子”的就沒事,“做事情”的就該挨批?這實在讓人想不通。
其實想想也就通了。睢寧當局的說法,不是“既要強調民權,又要強調民責”嗎?那我告訴你,世界上只有“官責”可問,沒什麼“民責”可言。為什麼有“官責”?因為“政權民授”。人民授權給你,自然可以問責,也應該問責。但是,公民又有哪些“權”,是政府授予的呢?沒有。即便你不承認“天賦人權”,總得承認公民權利是憲法賦予的吧?那麼請問,憲法是你們家的嗎?不是。既然不是,你又有什麼資格去問責呢?
當然,公民作為個人,企業作為法人,也有自己的責任,比如“貨真價實”或者“借債還錢”。但是拜託了,這叫“民事責任”,是公民與公民、企業與企業,或者公民與企業之間的事。這樣的“民責”,自有法院打理,你縣委、縣政府瞎摻和什麼呀!
這些淺顯的道理,是一說就能明白的。問題是,這項所謂“改革”已箭在弦上。就這麼縮回去,於心不甘,否決也難。再說這想法,也不是一點合理因素都沒有。所以,睢寧當局如果一定要堅持,也不是不可以。只不過,得換一個思路,甚至得做個“變性手術”。
怎麼做?變“給公民信用評級打分”為“給官方信用評級打分”。因為第一,只有“官責”,沒有“民責”。第二,正人必先正己。上級正則下級清,官風廉則民風潔。只要睢寧官場乾乾淨淨,自然就能形成“守法、守信、向善、向上”的良好社會風氣。這不就是他們要搞“評級打分”的初衷嗎?
何況正如睢寧縣委宣傳部給《南方都市報》的公函中所說,任何一項改革都有從探索、成熟到推廣的過程。既然如此,那就不能一下子全面鋪開,得有個“試驗田”。誰當這“試驗田”最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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