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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12?23 嫖娼案”的經過如下:22時許,瀋陽某機關副廳級幹部劉某來到鑫鑫按摩店。當時,他喝了很多酒,神志恍惚。服務員齊曉飛為其做足療、按摩,後來他倆進了裡屋,開始做“大活(發生性行為)”,大約10 多分鐘後,劉某就不做了。穿好衣服後,他給了齊曉飛一張百元鈔票。南站派出所民警張某等3 人在此時將劉某和齊曉飛抓獲。事後,齊曉飛被收容教育6 個月,按摩店店主宮雙林和他的前妻張秀華被判容留他人賣淫罪。此案的另一名當事人、被認定嫖娼的劉某由於是一名副廳級的國家幹部,在徵得了派出所的同意後,自己找人將其領回……一起看似普通的賣淫嫖娼案就此了結。但是幾個月後,涉案的4 名當事人紛紛喊冤,要求翻案。身在看守所的當事人齊曉飛在敘述事發過程時,完全推翻了此前在派出所做的筆錄。
齊曉飛:我給他做按摩,從頭開始做,做了10分鐘左右,他接了一個電話,然後說不行,我得走了。然後從兜裡拿出100元錢。我說那怎麼算呢,按摩一般是40分鐘,足療是20分鐘,現在連10分鐘都沒有,怎麼算錢?他說給你20元錢,你趕緊給我找錢。說話功夫他已經從床上坐起來了,他著急要走嘛。我就把錢接過來,正要去開門。聽見屋外老闆娘喊我名字,我去開門就進來警察了。
姜彩熠是齊曉飛、宮雙林和張秀華共同聘請的律師,在取證過程中,他發現,齊曉飛和劉某的敘述完全一致。
子 墨:按摩店裡的經過,劉先生是怎麼和您講的?
姜彩熠:劉先生講,他那天去醫院看他愛人,往家走的過程中,因為喝了很多酒,頭漲得厲害,一看路邊有個按摩店,他就進去,說頭疼要做頭療。做了10多分鐘之後,感覺難受,就說不做了,要回家,問小姐要多少錢,她說做涉嫌嫖娼 頭療15元,足療20元。他說那就按20給吧,你趕快給我找錢。在找錢的時候辦案民警推門進來了……劉先生的敘述和齊曉飛的敘述是完全一致的。
子 墨:我們為什麼要相信這兩位當事人講的話,而不是民警所做的筆錄呢?
姜彩熠:本案的關鍵問題是公安機關提供的筆錄是唯一證據,現在當事人又不這麼說了,這個證據自然就沒有效力了。
鑫鑫按摩店店主宮雙林和他的前妻張秀華對事發過程的描述也與齊曉飛一致。他們說,劉某從進足療店到被派出所抓走,一共只有10多分鐘的時間。他們3 人聘請的律師姜彩熠認為這是此案最明顯的一個疑點。
子 墨:這個人接受的是什麼按摩?
張秀華:保健按摩。
子 墨:會按摩哪些部位?
張秀華:從頭到腳,頭部、肩部、背部、胳膊腿。
子 墨:抓兩個人的時候,他們當時穿著衣服嗎?
張秀華:穿著,衣衫很整齊。
子 墨:姓劉的客人幾點鐘到的你們店?宮雙林:將近10點吧。 。 想看書來
涉嫌嫖娼(2)
齊曉飛律師姜彩熠宮雙林
子 墨:開始按摩是幾點?
宮雙林:具體什麼時候開始按摩我不知道,但是從他進來到被派出所帶走,總共也就10分鐘左右吧。
子 墨:只有短短10分鐘?
宮雙林:對,因為進來客人我都要看鐘點,不看時間怎麼給客人記鍾,哪個客人做多長時間我都有數。
姜彩熠:從原始筆錄看,劉先生進足療店到被抓走就10多分鐘時間,10多分鐘裡做了頭療,做了足療,做了全身按摩,最後才做“大活”,時間根本不夠,就是我們常說的沒有作案時間。另外公安機關“現場抓獲”沒有任何證據,既沒有工具也沒有其他東西,從這些事實來判斷,嫖娼的事不可能發生。
事後在接受律師調查時,張秀華還回憶起另外一個細節:當時店裡的客人除劉某外,另有兩位正在單間做足療的男客,因為劉某要做“頭療”,張秀華於是把他們請出了單間。事後她才知道,其中的一人是南站派出所的民警。
子 墨:這兩人為什麼不能和劉某在同一個房間做按摩?張秀華:那個房間是做泰式按摩的,不應該在裡面做足療,他們非要進去。
子 墨:兩人足療做了多長時間?張秀華:幾分鐘吧,有個挺瘦的小個兒要去衛生間,去完衛生間出來,就到劉某做按摩的那個房間門口往裡邊看,站著往裡看了一會兒,他可能想象裡面有什麼事吧。
子 墨:看了多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