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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意見書後,至今沒有做出答覆。
梁衛平:10個人分成3組毆打他,為什麼只逮捕4個,那6個人現在還逍遙法外?你不負刑事責任,其他責任總得負吧。現在還照常上班,還無動於衷?這不是所謂的官官相護嗎?我是這樣認為的。到目前為止,梁繼平案件已經真相大白了,是政府的過錯,是個別檢察官嚴重違法造成的結果。現在我們親屬反覆提出要求,當地政府要對這個事情給我們一個說法。可是,他們的態度很不好,好像是我們的錯。當地有關部門官員找我們談話,好像還認為我們是犯罪嫌疑人的親屬一樣,用這種態度對待我們。
官員之死 梁繼平17 歲的兒子目前處於半休學的狀態。梁繼平的母親患有嚴重的糖尿病,在得知兒子出事以後已經拒絕治療。而王雲娣拿著這樣一份起訴書,仍在四處奔走求助,希望案件能發回重審。她以“珍珠的眼淚”為名,在多家網站上發表文章,要求徹查案件,並賠償家屬經濟損失。在一篇《七夕——紀念被贛榆縣檢察院迫害致死的丈夫》的小詩中,她寫道:離別時夢中的淚水成了你的最後留言這淚水凝結成珍珠變成永久的紀念想你時有著聲嘶力竭的呼喚也有肝腸寸斷撕心裂肺的迴盪在夢裡一切都是如此地熟悉依舊依稀可以看到你的從容不迫的笑容……夢醒時淚水已溼透枕巾……你說要和我攜手白頭到老可是……我愛你希望下輩子我們還做夫妻!
子墨點評:
因為無法採訪到幾位參與辦案的贛榆縣檢察院工作人員,我們無法得知他們到底為什麼要採用這種辦案手法。不過,從某些專業人士那裡我們得知,賄賂案件的取證難度通常高於一般案件,沒有口供幾乎就無法定案,這有可能是個別辦案人員採取極端手法的原因。可是,無論梁繼平是否真的有經濟問題,用違法的手段執法本身就有違法律精神。法律一旦變成個別執法人員任意妄為的工具,就無法給社會帶來真正的和諧。
法官索賄(1)
一張借條卻有兩種說法,要靠測謊專家判斷真假。100 萬鉅債憑空而降,當事人有冤難訴、有家難回。法官索賄不成,居然啟動法律程式索要錢財。3場官司歷經10 餘年曲折,仍未了結。
測謊專家:你是叫張其江嗎?
張其江:是。
測謊專家:你以前幹過違法亂紀的事情嗎?
張其江:沒有。
測謊專家:有過向當事人要錢的事情嗎?
張其江:沒有。
測謊專家:做過嫖娼的事情嗎?
張其江:沒有。
就在這場測謊之後不久,當事人張其江被證實有罪,判刑10 年。張其江是河南新鄉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由於索要好處費未果,居然讓當事人先後打出兩張借條,然後又啟動法律程式,企圖透過打官司的方式向當事人索要賄賂款本息共計100 餘萬元。被張其江索賄的物件是原河南新鄉市化工聯合實驗廠廠長梁衛保。他於1987 年創辦了一家化工廠,1991年該廠和一家研究所簽訂了《聯營協議書》,聯合生產粉劑硫化瀝青。然而,半年過去,由於種種原因,生產出來的產品始終未能達標,雙方就責任問題發生糾紛。這時梁衛保路遇了過去曾在市司法局勞教所一起工作過的同事張其江,他向張其江諮詢這樣的情況是否能夠打贏官司。張其江給他的答案是:可以打贏。但同時也開出了附加條件。
梁衛保:他說像你這種100多萬的官司,要有活動經費,得5萬到8萬元錢。當時我腦筋一轉,才知道要錢這麼厲害。我考慮案子的梁衛保法官索賄 1 贏與輸現在還不知道,不給他錢吧,辦不成,給他錢吧,說實在的,確實不願意給。沒辦法,我說我也沒錢,先給你一套房押著,等案子結了以後,把錢賠了我,我再給你錢,你給我房。
1992 年5 月,梁衛保一紙訴狀將合作的另一方某化工科研所告上法庭,索賠127 萬元經濟損失費。後經北京質量權威部門鑑定,產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在於被告化工科研所。1994年9 月,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化工科研所賠償實驗廠萬元的經濟損失費。梁衛保不服,向河南省高階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河南省高階人民法院經過再次審理,仍然維持原一審判決。這讓梁衛保非常失望,他認為萬元只是拿到了80% 的賠償,案子並不能算贏,張其江當初的承諾也沒有完全兌現,所以5萬元的“好處費”不應該給他。而張其江認為,自己做了大量的具體性工作,5萬元的好處費當然應該給。一審判決後,他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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