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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牆,別人搬走了。她說共牆的平方米也是她的,還有樓上10 平方米的冒廳,85平方米的違章建築也該給予賠償。
子 墨:由於雙方始終無法談妥,2006 年底開發商依法向房屋主管機關提出了行政裁決的申請。2007 年1 月8 日,九龍坡房管局就此事召開了聽證會,但是這個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信訪和街道幹部參加的聽證會,唯獨缺了被拆遷人——吳蘋夫婦。九龍坡區房管局拆遷科科長任忠萍說,他們提前通知了吳蘋,並且在1月5日的《重慶晚報》上登報公佈了聽證會的時間和地點。但吳蘋卻否認這種說法,她稱自己在沒有得到任何通知的情況下,房管局就與開發商召開了聽證會,後來她才發現聽證通知書被有關部門塞進了根本無法居住、已經成為“孤島”的房屋中。聽證會後3 天,2007 年1 月11 日,九龍坡區房管局下發了拆遷行政裁決書,裁決楊武夫婦在3 月22 日前自行搬遷,否則將強制執行。
王 偉:做聽證,雙方當事人必須去,拆遷主管部門打電話通知她,她改了很多次時間,從11 月推到12 月,12月又推到1 月。實在是在沒辦法的情況下,因為打電話通知她,她也不給一個明確的時間。元旦前說,年底解決吧,到了年底,又說過了元旦吧,過了元旦又不來。
吳 蘋:我在那個期間一直向他們的上一級——重慶市房管局反映。我每天跑市房管局,跑市信訪,跑人大,跑政協,區裡的部門也在跑,他們(九龍坡房管局)都知道我在反映,因為他們之間電話很方便嘛,沒有理由找不到我。
王 偉:沒有辦法的時候,只能又電話通知她開會時間,又在報紙上公告、通知她聽證會時間。1月8 號聽證會的時候,她仍然沒有到場。
吳 蘋:結果他們悄悄地搞了一個聽證會,而且聽說是在什麼報紙上搞了3 天公告時間。誰平常無緣無故去買所有的報紙?不可能吧,而且你沒有必要去登報,因為我每天都在告你啊。在這種前提下,1月11 號下了強拆裁決,2
最牛“釘子戶”(4)
吳蘋手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月1號向法院申請了強拆。2月2號、2月3號,那個(房管局)局長給我電話,說他準備給我進行協調,有開發商參加,有他參加,和我們進行三方協調。
此次,雙方在補償款和異地安置等問題上幾近談妥。本以為皆大歡喜,但一份幾近談成的協議最終還是沒有簽下,因為吳蘋堅持要南隆公司蓋章。對此王偉的解釋是,儘管2004 年拆遷開始時,涉及吳蘋的專案僅由南隆、智潤兩家聯建,但他所在的正升公司已於2005 年2 月成為該專案的第三個聯建方,目前也是專案法人和專案質量責任人。因而,即使沒有南隆的公章協議也可執行。
吳 蘋:大家談得比較好,當時我就抱著你拖我那麼久,我也沒有辦法,也沒有權,政府畢竟是政府,世道就那麼回事,我不是不明白道理。所以我就一直委曲求全,按照他們的意思。我說,行行,一個勁兒說行。那天局長特別高興,說太好了,今天小吳表現最好。
王 偉:2007年行政裁決下達之後,她的要求也做出了調整。我們不是給她提供了4處安置地點嘛,她選擇了其中一處。新舊房的結算價格也談妥了,拆舊房還新房,肯定有價格差,也談妥了,直至新房給她的交房標準都談妥了。
吳 蘋:談差不多了吧,我說你們一直給我看的那些手續證件都不合法,因為我選擇安置還房,假如到時候有問題,不能履行的話,那就不得了。他後來給我明說,就是談成了協議,也不能在上面蓋南隆公司的章。拆遷人主要是最牛“釘子戶”
南隆公司,1993年立項的那個公司。我說,那不行,這樣協議就無效了。
王 偉:我們跟她講,現在南隆公司的老闆林總得了尿毒症,在國外住院。因為他們是個純外資企業,公章一般都跟著老闆,老闆在什麼地方公章就帶到什麼地方。我們跟她說,整個片區是智潤公司一家簽訂的《拆遷安置協議》,其他搬遷戶都這樣執行下來了。
吳 蘋:拆遷許可證上有南隆公司,他不蓋章,到時候出了問題我找誰安置?我問了法院,他們說你要告誰,就要把他找到,最起碼要把他的確切地址告訴我們。那我就去努力了,按照公司的地址去找那個地方,結果一看是在楊家坪珠江花園,是個住宅小區。是在住家裡面,什麼都沒有的一個公司,沒有執照,沒有辦公裝置,只有幾張空桌子,就一個人在那兒。我問了他好多問題。他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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