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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準則規範的目標主要是解決會計要素如何進行確認和計量的問題,同時也規範會計主體應當披露哪些方面的資訊;而會計制度規範的目標主要是解決會計要素如何進行記錄和報告的問題。前者是後者的基礎。(2)規範的具體內容和可操作性強弱不同。會計準則規範的內容主要是對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進行“定性”的規定,例如在準則中我們常常看到這樣的語句:該項收入(或費用)“計入當期損益”,至於記錄到哪個科目,則由會計人員自己去判斷。而會計制度規範的內容則具體得多。可見,準則的可操作性較差,制度的可操作性較強。
〖提高〗 會計準則是什麼
會計準則在本質上首先是一種技術手段,是一種技術標準,但會計準則具有經濟後果,即會計報告對企業、政府、投資者和債權人決策行為的影響,這些個人或團體行為的後果可能會影響其他團體的利益。由於會計準則具有經濟後果,影響相關利益集團的經濟利益,所以其制定過程必然引起各利益集團的關注和參與,尤其是那些可能會承擔會計準則不利經濟後果的利益集團,必然試圖對準則的制定或修訂施加影響,以迫使準則制定機構修改可能對其不利的準則規定,從而使會計準則的制定成為一個政治化的過程。會計準則的經濟後果使得會計準則不再是一種純粹的技術規範,而是各方利益關係的調節器,最終的會計準則是各方利益集團博弈的結果。
第四節 會計恆等式與借貸記賬法(1)
一、會計恆等式—會計的定律
任何企業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獲取利潤,必須有一定數量的資產。企業所擁有的資產,均有其來源。誰提供資產,誰對企業的資產就具有求索權,比如企業投資者有參與企業管理和分享企業利潤的權利。這種求索權在會計上稱為權益。權益是資產的提供者對企業資產的要求權,企業對其資產的提供者承擔著滿足其要求權的經濟責任。
資產與權益反映了同一經濟資源的兩個不同方面,即一方面是歸會計主體所擁有或支配的各項資產,另一方面是經濟資源提供者對資產的一系列要求的權益。資產表示企業擁有哪些經濟資源以及擁有多少;權益則表示資產的來源,即資產是由誰提供的。所以,資產與權益如同一塊硬幣的兩面,是同一事物的兩個方面,二者之間存在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的關係。沒有資產就沒有權益,同樣沒有權益也就沒有資產,兩者如影隨形,不能彼此脫離而各自獨立存在。從數量方面來看,一個企業有多少資產,就必定有多少權益;反之,有多少權益,也就必然有多少資產。正如1494年義大利傳教士盧卡·帕喬利在其名著《算術、幾何、比例概要》中列出的平衡公式:“一人所有財物=其人所有權總值。”我們可以將其簡化為以下公式:
資產=權益 (1…1)
這就形成了最初的會計等式。
由於資產的提供有兩種方式,一是吸收投資者投入,一是舉債。所以相應地,權益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債權人的權益,在會計上稱之為負債;另一個是所有者的權益,在會計上稱之為淨資產,即所有者權益。這樣,上述等式又可表達成: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1…2)
這就是基本的會計等式,也稱為資產負債表會計等式,它反映了會計主體在某一時日資產與權益(負債與所有者權益)之間的恆等關係,這一等式在任何情況下,其左右平衡的關係都不會被破壞。這是一個透過同義反復的技巧達到恆等境界的天才創造。馬克斯·韋伯說它是人類歷史上最美妙的發明之一。
基本會計等式很重要,它是現代會計核算方法體系這座大廈的堅實基石,是掌握借貸複式記賬法的起點,為會計試算平衡奠定了基礎,為資產負債表的編制提供了理論依據。
〖提高〗 會計恆等式: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從經濟權責關係來看會計恆等式,“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這個恆等式,實際上包含三類與企業存在直接利害關係的主體,並體現這三類主體的經濟權責關係,其中,“負債”體現的是債權人的經濟權責關係,“所有者權益”體現的是企業投資者的權責關係,“資產”體現的是企業經營管理者的權責關係。同時,這個方程式內含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等式右邊的“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分別代表債權人和投資者對企業資產的求償權和所有權,而等式的左邊的“資產”,則代表了企業經營者的獨立的經營管理權。
企業透過舉債和接受投資籌措資金購置資產,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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