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碗裡的大米飯少到了危險的地步。
天皇朝廷沒辦法,為了調動農民種田的積極性,只得進行重大經濟制度改革,承認土地私有,在743年頒佈《墾田永世私財法》,宣佈新開墾的土地歸開墾者永世所有。
這下,生產力得到大幅度的解放,土地被大量開墾出來,糧食的產量數字積極攀升,天皇看在眼裡,喜在心裡,好啊,又可以吃飽飯了啊。
天皇的喜悅沒有能夠持續多久,他發現糧食產量增加了,自己碗裡的大米飯卻沒有增加多少,甚至還有減少的趨勢。
這是因為一種新的經濟形式出現了,那就是莊園制經濟。
新開墾的土地中間,為了便於管理,都修建有住房和倉庫,這就形成了莊園。
莊園的性質並不完全相同,大體可分為田堵制莊園和貴族、地方政府官員組織開墾的莊園兩種。
由於土地兼併、人口增長等原因,國有存量土地嚴重不足,班田收授法基本上實行不下去,因為政府無田可班。
於是,天皇朝廷開始實行承包制,就是不再班田,而是把掌握的國有土地承包給有實力的農民,改交田租為交承包費,承包費的數量與原有的田租相等,承包合同一年簽訂一次。雖說承包合同是一年一簽,但實際上承包合同的續約率是非常高的,承包人一般都比較穩定。在這種基礎上,承包人開始在自己的承包的土地上修建圍牆,修的圍牆叫田堵,因此這種制度也叫田堵制。
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有實力的農民爭取到了簽訂長期承包合同的權力,使得對耕地的佔有權逐漸穩定下來。
以前的短期承包合同上是不能寫承包人的名字的。而長期承包合同則可以寫上承包人自己的名字,於是產生了“名田”,名田所有者稱為“名主”。 擁有大量名田的承包人就被稱為“大名主”,簡稱大名,擁有少量名田的承包人被稱為“小名主”,簡稱小名。
名田是可以繼承和轉讓的,還能再繼續分包給其他貧困農民耕種。租種名田的貧困農民則被稱為“小百姓”、“作人”、“名子”。
在這種承包土地上形成的莊園就是田堵制莊園。
十八章 誰搶了天皇的大米飯(三)
還有一種莊園,是貴族、地方官員指揮自己手下的奴婢、欠了自己錢的農民還有自己收留的盲流大規模開墾荒地,進而形成的莊園。這種莊園一般規模較大,處於主體地位。
莊園的管理員稱為莊長。莊園有的是莊園主親自管理,有的是派遣手下的小弟打理,還有的是聘請職業經理人(當地的強勢人物)進行管理。
土地是財富的象徵。大大小小的莊園主有了一畝地,還想兩畝地。為了增加自己手中的土地,莊園主們(主要是貴族和地方官員)想盡各種辦法去侵佔自己莊園周邊的國有土地。
最初,莊園都是要交稅的,莊園的農民也要繳納庸和調。為了保證稅收的足額徵收,天皇任命了許多的檢田使和徵稅使深入大大小小的莊園進行徵稅。
但是,為了能夠逃稅,日本的莊園主發揮出了異乎尋常的聰明才智。
天皇朝廷稅收制度的一個重大的制度性缺陷給莊園主們留下了一個巨大的偷稅漏稅的空子可鑽。
這個空子就是免稅區和免檢區的存在。
大和王朝的大貴族、神社、寺廟掌握的土地擁有免稅和免檢的特權,稱之為“不輸不入”,這個輸,是輸送的意思,不輸,就是說不用交錢。“不入”指的是天皇的檢田使、徵稅使不能進入莊園檢查工作,莊園門口可以堂而皇之地立一個“檢田使、徵稅使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有了“不輸不入”的特權,莊園幾乎成了獨立王國,莊園內部事務由莊園主說了算,政府管不著。
為了獲得成為免稅區和免檢區,日本的莊園主們挖空心思,想出了“寄進”的天才辦法,就是把自己的莊園在形式上進獻給有權勢的貴族、寺院和神社,即把自己土地所有權證上的所有者名字改成貴族、寺院和神社的名字,稱其為“領家”。當然,領家的名字也不是白用的,每年要交給領家一定的年貢。
當朝廷加大稅收徵管力度、清理非法免稅莊園的時候,這些領家又會把自己名下的莊園進獻給比自己更有權勢的貴族或者皇族,以確保免稅、免檢區不被取消。這同樣是要交錢的。這種更高一級的領主被稱為“本家”,處於“本家”地位的貴族或者皇族只是少數。
因此,在同一塊土地上構建起了由名主、莊長、領家、本家組成的利益金字塔,在這個金字塔中,名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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