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第3/4 頁)
,晚輩名字中間的字兒,加上其在家中的身份,如說女兒任緯坤“緯女”、說女婿孫炳文(字浚明)“浚甥”、說外孫孫寧世(孫泱)“寧外孫”、說過繼孫子任濟世“濟孫”等。只是給我的信裡喚過我“平坤我兒”。
父親在開封做事時,把我接在開封上學。母親也住過去了。那之前父親在多封信裡催促母親前往開封,如:“夢吉我妻如面。頃發一函,囑將家事安置妥當,即攜平女來省。”“吾妻本月底能早赴省才好。”“現已存中國銀行專備吾妻來省費用。”“吾意縣中居住,總多危險,不如來省較為安全……可請伯英送至穎州,由彼處搭小火輪至蚌埠,再由蚌埠搭火車到徐州,換隴海車,即至開封。”
三姐家和大姐家曾在開封居住。父親被聘為河南通志館協修後,在開封工作,但沒買房子,住過三姐家、大姐家,也在萬壽街租過一個小旁院。父親在給母親一封信中提到:“與馥女、載女等商量,目下正值運兵打仗時候,火車既不易搭坐,只好暫緩來省。”二姐也曾長時間在開封,她的兒子濟世、與我年齡相仿的女兒維世,也在那兒念過書。那時候其樂融融的。住了一段時間後,我們十幾歲時,聽說父親在外面包了一個女人——就是現在說的包二奶那種。那個時候,男尊女卑,社會和家庭對男人的這種做法是接受的。母親對此卻不高興。
尊卑有序、內外有別的傳統家長(3)
母親不是老張羅著給父親納妾嗎?為什麼會不高興?原來,母親對那個女人有所瞭解。早在1928年舊曆一月一日父親給母親的一封信中,曾提到這個人:“前娶黃妾,早經遣去。”母親給父親納妾,總要認真挑選品性。這個黃妾不是母親給娶的,是父親寫那信之前一年多,在外面納的,還帶著一兒一女。父親自己記載,是1926年。那年我六歲。沒多久,父親自己就把她休棄了。過了好幾年,又來找父親包養她,母親就不高興了。
這個黃,是個四十多歲的家庭婦女。她的兒子叫常喜,比我大。她的女兒叫好妞,比我小兩歲。我見過他們倆。倆孩子的父親是做什麼的,還在不在,我不知道。可能是黃願意的,父親也覺得這倆孩子不錯,就同意他們都改姓了任。因此就養著他們了。沒幾年後,聽我父親說,常喜年輕輕的就死了,黃哭得很傷心。
父親因為沒有兒子,還把我二姐任銳的次子孫濟世正式過繼膝下,改孫姓為任姓,叫了任濟世,填為父親的嫡孫。父親寫的所有信裡,凡提到濟世,都是說“濟孫”。父親還曾自己帶著幾歲的小濟世在外做事,他有封信中說:“濟孫十分頑皮。局中人雜,今跟我去,恐怕要越學越壞……他近來並不怕我。每當他多嘴多手時,我恨極無法,喝他爬出去,他便伸手作爬形,座客無不大笑。”濟世婚後回新蔡居住,父親也是按嫡孫規格,讓他們住在正房。直到快建國了,濟世才改回孫姓。
給父親娶的妾,比如趙,父母親說“趙妾”,我們說“嬸”。休了之後,父母書面改說“趙氏”,口語仍習說“趙妾”,我們則可以不論尊卑,隨父母習慣,日常也說“趙妾”了。這位黃,已不是妾,是外人,父母沒要求我們姐妹怎麼稱呼她,我們跟父母親一起議論時,依口語習慣,都說“黃妾”,不說“嬸”。因為不是家裡人,不用論尊卑。父親在這方面很嚴謹,內外有別。
在1933年7月31日使用“河南通志館公用箋”寫給母親的信裡,父親講一個叫尚英的人時說到黃:“尚英患煙痢多日。我三千五千,不斷的接濟他。我赴潢川后,他常到黃氏處要錢,有時並躺在院中過夜不走。黃也接濟他數次。前天來尋我,替他找地方住。我也沒給他找著。看他那病勢,已經是十分危險。哪知他於那天晚十鍾時,竟帶被子挪往黃氏大門下,住了一夜。昨日天明,常喜即來找我,說尚英已昏迷不能說話……”那時期的另一封信裡,父親告知母親當月開銷情況:“……我與俠生的伙食及零用花了一二十元,給黃氏二十餘元。”父親跟他休趙妾後稱之“趙氏”、“趙”一樣,在信裡稱“黃氏”、“黃”,跟家中日常口語說“趙妾”、“黃妾”是不一樣的。
父親一直跟我們在一起,管教我們很嚴,要求我們自己能做的事就自己做,不能貪圖享受。那時在開封,大姐家僱著廚子和僕人,父親卻從沒僱過人,都是母親管家,買菜做飯。母親回新蔡時,姐姐就管家。二姐管家時,我們住的那條街有商業,生活很方便,還可以叫菜送到家來。我和維世無憂無慮,整天蹦蹦跳跳的。二姐有時候讓我上街去買飯,我不願意跟商販打交道,不去。二姐就教育我說,不能有小姐脾氣,幹什麼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