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部分(第1/4 頁)
9。“蔡景侯為太子般娶於楚,通焉”。(襄公三十年)
10。“公子朝通於襄夫人宣姜”。(昭公二十年)
11。“季姒與饔人檀通”。(昭公二十五年)
12。“晉祁勝與鄔藏通室”。(昭公二十八年)
13。季魴侯“通”於齊悼公之妻。(哀公八年)
14。孔悝之母“通”於渾良夫。(哀公十五年)
以上各例皆指通姦之事。第12事所言“通室”,指相互與對方妻子通姦。此外,亦有不言“通”而實為通姦者,如宣公四年所載鬥伯比與子之女生子文事。又如衛靈公夫人南子事,很值得注意,見《左傳·定公十四年》:
衛侯為夫人南子召宋朝,會於洮。太子蒯聵獻孟於齊,過宋野,野人歌曰:既定爾婁豬,盍歸吾艾?太子羞之。
此處宋野人之歌,沈玉成譯作白話為:“已經滿足了你們的母豬,何不歸還我們那漂亮的種豬?”[2]後世遂將“夫淫它室”稱為“寄”。南子是與宋朝私通,所以她被目為“有淫行”,以致孔子會了她一次,弄出許多麻煩。特別需要注意的,是這次私通竟由丈夫自己為他們安排。後來太子因受了宋野人之歌的羞辱,回來欲殺南子,南子大哭逃走時,衛靈公還“執其手以登臺”,救她一命,太子不得不逃亡到宋國去。衛靈公對自己妻子與別人通姦,竟不以為忤,不以為恥,還要幫助她,保護她,由此應可窺見那時貴族對待婚外性關係的態度。
春秋時另一較為著名的私通事件發生在魯桓公夫人文姜與文姜之兄齊襄公之間。《左傳·桓公十八年》述其事(此為《左傳》中第十五項用“通”記載之事):
。。
上層社會中的性自由(2)
公將有行,遂與姜氏如齊。申曰:女有家,男有室,無相瀆也,謂之有禮,易此必敗。公會齊侯於濼,遂及文姜如齊,齊侯通焉。公謫之,以告。夏四月丙子,享公,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於車。
魯桓公到齊國去,文姜同行,申就知道沒有好事,所以作了譴責性的警告。桓公得知文姜與齊襄公私通之後,只是責罵(“謫”)她而已,她卻向齊襄公告狀,齊襄公竟指使人謀殺了桓公——一位來訪的鄰國國家元首!此後文姜肆無忌憚,六年中五次去與齊襄公相會。對於這些公然的婚外戀活動,《春秋》每次都記載,但作“純客觀報告”之狀,如“夏,夫人姜氏如齊師”、“春,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防”之類,並無一語臧否。只有《左傳·莊公二年》說了一句“書奸也”。
魯伯克在《文明之起源》一書中舉出許多例證來說明“在古代,淫蕩不堪的女子享有高度的榮譽”,他認為這可以用雜交曾在古代長期流行來解釋[3]。以上述南子、文姜之事言之,她們顯然還不足以當此。但春秋時代最著名的淫亂事件——以夏姬為中心的一場國際大風波——則似乎佐證了魯伯克之說。圍繞夏姬發生的一連串淫亂與陰謀,《左傳》中有詳細記述,這也是《左傳》中第十六項以“通”記述的事件:
陳靈公與孔寧、儀行父通於夏姬,皆衷其服以戲於朝。洩冶諫曰:公卿宣淫,民無效焉;且聞不令,君其納之!公曰:吾能改矣。公告二子,二子請殺之,公弗禁,遂殺洩冶。(宣公九年)
陳靈公與孔寧、儀行父飲酒於夏氏。公謂行父曰:徵舒似汝。對曰:亦似君。徵舒病之。公出,自其射而殺之,二子奔楚。(宣公十年)
君臣宣淫,始則各自貼身穿著夏姬的汗衫相戲於朝,後又公開侮辱夏姬之子夏徵舒,致使夏徵舒憤而“弒君”。於是楚莊王藉口夏徵舒弒君無道,於次年春率諸侯進軍陳國,將夏徵舒車裂而死,並接納了孔寧與儀行父。伐陳之役,楚莊王俘虜了夏姬,於是楚國君臣為爭奪夏姬,又展開新一輪勾心鬥角:
莊王欲納夏姬,申公巫臣曰:不可。君召諸侯,以討有罪也,今納夏姬,貪其色也,貪色為淫,淫為大罰,……若興諸侯以取大罰,非慎之也,君其圖之。王乃止。(成公二年)
子反欲取之,巫臣曰:是不祥人也——是夭子蠻,殺御叔,弒靈侯,戮夏南,出孔儀,喪陳國,何不祥如是!人生實難,其有不獲死乎?天下多美婦人,何必是?子反乃止。(成公二年)
楚莊王和子反都想收納夏姬,但都被巫臣的“大言正論”說得息了念。莊王於是將夏姬給連尹襄老為妻。襄老不久死去,其子黑要竟又“”於夏姬。這時巫臣的真面目暴露出來,他示意夏姬回孃家鄭國,自己就好娶她。二人在鄭國會合後,“巫臣聘諸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