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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說,他們跟景陽伯到底是隔了關係的,雖然說是親姑父,但是也算是外姓人,故而他們不用服 斬衰的孝。
又因為他們乃是繼室夫人所出,雖然也是嫡子,但是卻要在“嫡子”的前面加上“繼”字,所以這 關係又差了一層,也不用他們服齊衰的喪。
何為齊衰呢?請大家看一下解釋。
斬衰乃是第一等的服喪規矩,而第二等的就是齊衰。
這是次於斬衰的第二等喪服,本身又分四個等級:齊衰三年,齊衰杖期(jì),齊衰不杖期,齊衰 三月。
齊衰三年適用於在父已先卒的情況下,子及未嫁之女、嫁後復歸之女為母,母為長子。父母雖然同 為子女的生身之親,但在宗法社會中,父為一家之長,父母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又因為男女不平等,夫 為妻只服齊衰杖期,父在而母卒,其子所服不能重於父親,也只能跟著服齊衰杖期;如果父已先卒,則 可以加重喪服,但仍為父的餘尊所厭(yā,壓降、降低),所以服次於斬衰一等的齊衰三年。對繼母的 喪服,與親生母相同,這是由於繼母與自己雖無血緣關係,但她是父親的正式配偶,地位與親生母一樣 ,所謂“繼母如母”,服制也就沒有區別。唐玄宗時制定《開元禮》,把對母親(包括嫡母、生母、繼 母、嗣母)的服制改為不管父在、父不在,一律齊衰三年,明代以後又加重為斬衰三年,與父喪完全一 致。至於母為長子,是根據母從於父的原則,但《喪服》所定子為母只服齊衰,母對長子當然不能更重 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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