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部分(第4/4 頁)
求他們停止誹謗賠禮道歉,還要10萬…100萬不等的賠償)。
做完起訴申請這件事,姜林夕把法院受理的通知書拍照發上網,當做她面對這次被媒體聯合造謠詆譭的行為的個人回覆。
之後姜林夕就丟下這件事,不想再管,而紛紛收到法院傳票到媒體和個人,這時候卻被他們收到的傳票嚇到了。
“怎麼起訴物件細緻到撰寫稿文到個人???她是怎麼查的這麼細!!”
水彭新聞主編跟這次負責撰寫詆譭姜林夕的兩個記者,都收到了法院傳票,表示姜林夕就xxx新聞通稿對他們公司和個人發起的起訴維權。
“我們都沒有署名,她怎麼知道是我們寫的??”
最慌的是被一一對應寫通稿的記者,這些記者已經不是第一次寫通稿誹謗一個人,也遭到過起訴,但那時候要不是媒體公司頂著,要不就是對外裝作不是那些黑稿的“原創”,聲稱是從其他地方抄襲過來,以此降低他們主管故意捏造事實的行為,降低被起訴成功的法律判斷。
這一個套路,這些媒體玩的很溜,而很多被他們惡意捏造事實誹謗的受害者,起訴不能成功或者達不到重判也是這個原因。
網路太多這些新聞,互相交雜著各家記者亂編的假內容,他們都不標註出處,只爆料來源於投稿或知情人等等,使他們可以互相推卸責任,降低他們在其中故意捏造並散佈誹謗內容的犯罪情節。
因為只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屬於情節嚴重才能構成誹謗罪,面臨判刑。
所以很多時候,被媒體誹謗的人在面臨鋪天蓋地的誹謗新聞,最後都找不到能起訴的人,起訴釋出新聞的媒體公司,誹謗罪單位不能構成犯罪主體,最後情節惡劣最多賠錢,沒人受到判刑。
姜林夕這次卻是在蘇慕到幫助下,把每家媒體編寫造謠她劈腿多人新聞的記者精確到個人,這些人遭到起訴,都需要接受檢查,而這檢查自然能查出來,他們到底是“抄襲”別人的新聞稿,還是自己編寫不實新聞去誹謗姜林夕。
一時間,被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