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部分(第4/4 頁)
,是自己的nv兒丹丹說出來的。顯然,丹丹是可以作證的。但是,自己能讓nv兒去作證?自己忍心讓nv兒知道真相?
自己與鄭敏有過一些正面接觸。盤菁菁努力回憶著自己與鄭敏交往的點點滴滴……
似乎也想不出來能夠作為證據的東西。就是有的話,當時也沒有留下錄影錄音。
如果取證,只有從現在開始重新取證。
自己親自去嗎?還是去僱人?還是……她想到了吳娜。
電話接通時,吳娜正在忙著與其他人說話。盤菁菁覺得可能是她的顧客。
“嗨嗨,我的盤大小姐,找我幹嘛?我正忙著呢。下班再說吧。啊?”吳娜似乎是在與顧客說話的間隙中,接了一下盤菁菁的電話。
“好吧。不打擾你。今晚在小肥羊火鍋城,我請客,好嗎?”盤菁菁抓緊時間說。
“哪個小肥羊?”
“馬鞍山路那個。七點半好嗎?不見不散。”盤菁菁趕快說。
“好的。我忙了,掛了啊。”吳娜收了線。
晚上,早已等候多時的盤菁菁,看到吳娜終於上樓,來到了自己在“小肥羊”佔據的餐桌旁。
“姑nv乃nv乃,你急吼吼地叫我來,又有什麼事啊?”吳娜一落座,就急忙問。
“我決定和簡南離婚。他不同意協商離婚,我就到法院起訴。”盤菁菁開門見山地說。
“哦。終於下決心了?”吳娜盯著盤菁菁問。
“嗯。我找你來,是想請你幫忙。”盤菁菁邊說,邊把一串羊肉放入沸滾的湯鍋中,燙幾下撈出來,放到吳娜的調料碟子裡。
“怎麼幫忙?”
“幫我取證。我諮詢了律師,如果我有證據,證明他們是以夫妻名義同居,我可以告他們重婚罪。”盤菁菁說。
“哦。這樣。”吳娜也是頭一次聽說。“怎麼取證?”
“我想了很久。你這樣,到鄭敏居住的那個小區去,找他的鄰居們,還有小區的保安等人,問問他們是否看到簡南和鄭敏以及昊昊他們經常在一起。比如一起出門,一起上街吃飯什麼的。要有書面的證詞,證人簽字或者按手印的。再就是照片。能夠拍到他們在一起的照片最好�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