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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不到庭,還會再加上一條藐視法庭的罪名!天啊,怎麼可以這樣蠻橫,法律難道就可以這樣不在乎個人的利益嗎?竟然要來個強制執行?如今怎麼是好?
思前想後,沈墨趕緊撥通自己律師的電話。雖然與小姨子的事很丟臉,但是也顧不了那麼多了,身家性命遠比面子要重要得多。當務之急他需要的是最有力法律依據,然後才能研究下一步的應對措施。
而律師一聽重婚罪馬上給了他一個量刑解釋,這更讓沈墨心裡七上八下——
律師說,我國《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年以下也不行啊,自己一天也不能進那種地方,一天也不能!沈墨又趕緊詢問到底什麼才是重婚罪?自己和凌泠這樣的情況算不算構成重婚罪呢?
律師仔細分析了這個狀況,這次的回答又讓沈墨略寬了心,這一刻沈墨覺得自己還沒有被一棒子打死,一切還有迴旋餘地。因為律師的解說很專業——
單一點說重婚罪就是已婚一方又和別人結婚的,這裡的結婚有兩層意思:一是和另外一方領取了結婚證;二是雖然雙方沒有領結婚證,但是形成了事實婚姻。
而像沈墨和凌泠應該是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這樣就要看是否形成了事實婚姻。生不生孩子並不是構成事實婚姻的必要要素,法院在認定事實婚姻的時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雙方必須長時間的在一起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二是鄰居認定你們雙方就是夫妻,也就是在別人眼中你們就是夫妻;這兩點是最重要的……
這樣的說法對沈墨這樣*的人是有利的,真不知道這是法律的公平還是不公平?只是沒有人能說得清!
但是沈墨卻覺得是無比的公平,他很慶幸自己拒絕了凌泠住在一起或者先舉行結婚儀式的要求,否則重婚的罪名就成立了。如今,法律上說只一個孩子並不算什麼證據,更何況剛剛懷孕而已?甚至於關鍵的時候,自己還可以推到凌泠身上,說她是自願的。再者說,事實確實如此,大家誰也不希望這個孩子出世,只有凌泠在固執己見罷了。
那麼接下來應該怎麼辦?後天法院就要開庭了,怎麼辦?沈墨慶幸之餘又開始擔心,因為律師還說了,即使這種行為構不成重婚罪,但是足可以構成第三者手足事件,如果妻子手上再握有什麼重要證據,那麼這個婚是離定了,而且正常情況下,法院會在這次開庭就判決,在財產和諸多事宜方面,都會站在凌涵的立場,他沈墨可要虧大了……
這怎麼行呢?也就是說,自己雖然可以免去坐牢,但是卻保不住自己的婚姻了,還會做一些亂七八糟的賠償。。。。。。
不行,凌涵想離開自己和那個陸放雙宿雙飛,決不行!沈墨的心又懸了起來,在這場婚姻之戰中,自己一定要勝利。否則一旦離婚成功還會帶另一個隱患,那就是凌泠要求和自己結婚的理由就更充分了!試想,自己怎麼能放棄宜家宜室的凌涵,然後接受那樣一顆刁蠻的定時炸彈做妻子?
絕不能!一定得想個辦法,一定得想辦法……
“姐夫,姐夫,完了完了……”沈墨正在冥思苦想,辦公室的門開了,凌泠風風火火地闖了進來,“姐夫,出大事了,現在怎麼辦?”
凌泠自從自己懷孕後就沒再叫過姐夫二字,她認為自己已然成了沈墨的人,那麼就“生是沈家人、死是沈家鬼”,不是封建意識也不是傳統觀念重,凌泠只是想讓自己稱呼的改變時時提醒沈墨——自己是要成為他沈墨老婆的人,不要不重視!
本來想到凌泠沈墨就頭疼,現在見到真人了,更讓人煩惱。沈墨如今最後悔的就是招惹了這個小姨子,那時候電話裡的纏綿情話都變成了見面時的爭吵,原來所謂的愛情也只不過是虛無縹緲的,任何愛情也經受不了現實的折磨——
“怎麼了?不是說過了嗎,不要總是來公司,這樣影響不好。”沈墨皺了皺眉頭,一臉的不耐煩。
為了躲著凌泠的糾纏,沈墨要求她不要沒事總到公司,說那樣不僅會影響工作,還會有損他作為總裁的形象。只是凌泠根本不聽,還是我行我素,說來就來,說走就走,簡直把公司當作了她自己的“家”。
“打你手機總關機,打公司電話你又拒接,那我不來公司去哪兒找你?!”凌泠順手關上了門,沈墨冷冷的臉色讓她很是不快,“你以為你躲起來就能解決問題嗎?我告訴你,現在麻煩大了,你給我說說,怎麼辦吧?”
看了一眼凌泠,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