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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問一聲,李子誠又接著說道。
“將流通的制錢、銅元收購鑄銅確可獲利。但是,市場所需輔幣如何解決。中央發行輔幣所需又從何解決?地方鑄一元虧一元,難道中央新鑄輔幣又豈有獲利之說?”
“總理,中央發行貨幣的確需考慮鑄幣之稅。但鑄幣豈僅為獲利?”
在反問之餘,深知如無鑄幣之利,恐怕以財政部目前的狀況也很難拿出那筆鉅款出來,孔繁普便接著解釋道。
“當然,鑄幣如以虧本運營。勢必不可行,所以財政部可以統一全國輔幣之時,制定新型輔幣,新型輔幣可在設計時參考當前原料物價,制定新式輔幣,而新式輔幣必須考慮物價上漲帶來的融鑄問題,輔幣只是輔助貨幣,無論是以銀兩,還是銀元,最終在輔幣統一之時,必須統一中國貨幣,”
雙眼滿懷期待的看著總理,孔繁普的聲音不禁微微提高。
“總理,自秦始皇完成統一大業後,實行了幾項具有深遠意義的措施,比如“車同軌、書同文”,總理在上任後,不亦成為國務院國語讀音委員會,欲統一國語讀音嗎?而在秦始皇更為重要的舉措卻是發行秦半兩,儘管在某種程度上統一了貨幣,但事實上,兩千年前商業很不發達,貨幣還是城市居民和上層社會的支付手段,所以這一措施更多的是傳達出秦國統一天下的意義,此後各個王朝不斷的在貨幣統一上反覆,但卻一直未能形成真正穩定的貨幣體系,連鑄幣權也一直被官家和民間同時擁有,自張之洞一條鞭法後,銀兩開始成為中國法定貨幣,然而銀兩卻非科學貨幣,就目前我國實行的銀兩制來說,銀兩制包括實銀(實際流通的銀兩)與虛銀(作為記賬單位的銀兩)。實銀,如北京的十足銀、天津的白寶銀、上海的二七寶銀、漢口的公估二四寶銀等。虛銀,如上海的九八規元、天津的行化、漢口的洋例和北京的公砝等,所有的實銀交易都必須折算成特定虛銀兩之後才能入賬。
明萬曆年間起外國銀元大量流入中國,晚清又有官鑄龍洋,在實際交易中使用日廣。宣統二年清政府曾公佈《幣制則例》,規定國幣單位為元,1元銀幣重庫平7錢2分,含純銀九成,合銀6錢4分8厘。民國三年,財政部政府頒佈《國幣條例》,規定國幣為銀元,後開鑄被稱為民間稱為“袁大頭”的國幣銀元。雖然袁大頭銀元發行後受到歡迎,但銀兩制依然存在,而兩元混用之不便,每年給中國經濟造成以億萬之損失!”
作為哈佛商學院建院之後的第一批學員,在美國留學時,孔繁普所選擇的畢業論文即是以“兩元混用”為主題,對兩元混用之弊端自然再清楚不過。
“在兩元混用複雜的貨幣制度下,每每呈現的是近似荒唐的交易和結算圖景:實際收付場合大都用銀元,計賬仍以銀兩為準;無論以銀元易換銀兩,還是以銀元易換銀兩,均需輾轉折算,十分複雜,加大了交易成本。由於其他國家多采行金本位幣制,從事對外貿易者既要面對金銀比價變動,還要考慮銀兩與銀元兩元間行情的漲落。因此,上海商界早已有改用銀元的呼聲!”
“但是別忘了佔據中國金融主要市場的錢莊!”
陳在一旁出聲提醒道,“廢兩改元”早在上屆財政部即已立項,同樣也是財政部的即定政策。一直未予推行,原因很簡單,就是考慮到這一阻力。
“總理!”
打斷下屬的話。陳在一旁出言提醒道。
“根據目前我們調查的結果來看,在上海金融界,錢莊業和銀行的處境不盡相同,對待廢兩改元的態度各異。錢莊作為中國本土舊式金融機構的代表,在金融市場長期居於支配性地位,其經營以銀兩為基礎,傳統業務是銀錢兌換,後以經營銀兩和銀元兌換為主。錢莊雖然也辦理存放款業務,但存入銀兩有利息。存入銀元則無利息;存戶若要取得利息,須兌換成銀兩入賬。
在上海金融市場上,歷來由錢業制定銀元摺合為銀兩的價格即“洋厘”和同業之間互相拆借銀兩的利息“銀拆”,既可收取銀洋兌換佣金,又可透過囤積或拋售銀元,賺取差價。由於銀兩制的存在。上海銀行業大部分票據清算須由錢業公會匯劃總會進行,不少銀行不得不在錢業開戶存款。少則五六百萬元,多則上千萬元,甚至同時開設銀兩和銀元兩種賬戶。導致大量的資金被擱置。一旦銀兩制被廢除,洋厘、銀拆自然跟著消失,這將直接導致錢莊市場掌控權的喪失,業務縮小和盈利減少,傳統優勢難以為繼;對銀行業則意味著交易和結算成本的降低。不復受制和依賴於錢業。
正因為如此,自從去年,上海銀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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