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部分(第1/4 頁)
磧熳魑�そ逞≈校�吹攪誦厶莆潰�患胰瞬瘧苊飭碩扯黿滯範�賴拿�恕�
“大人,我看雄唐衛之沿海灘塗極多,若能規劃出一大片鹽場出來,可是源源不斷的利潤啊。”黑瘦的的薛大富,向李嘯唾沫橫飛地講述開發鹽場前景。
薛大富尤自滔滔不絕,李嘯卻陷了深思之中。
與薛大富側重於食鹽的生產相比,李嘯更多考慮以後食鹽的銷售。
李嘯看過一些明末的歷史書,書是提過明末的鹽引制度。
明朝時期,如果想要合法販鹽,商人必須先向政府取得鹽引。商人憑鹽引到鹽場支鹽,又到指定銷鹽區賣鹽。
這種鹽引,每引一號,分前後兩卷,蓋印後從中間分成兩份,後卷給商人的,叫“引紙”——鹽引;前卷存根叫“引根”。商人憑鹽引到鹽場支鹽,又到指定銷鹽區賣鹽。
在明初之時,朝廷鼓勵商人輸運糧食到邊塞換取鹽引。給予販鹽專利的制度。又稱開中法。開中之制系沿襲宋、元制度,但明代多於邊地開中,以吸引商人運糧到邊防,充實邊境軍糧儲備。
不過,現在已是明末之時,開中法早已成為歷史陳跡,取而代之的是綱鹽法。
《明史?鹽政議》中說道,綱鹽法的大體內容為,持有鹽引的商人按地區分為10個綱,每綱鹽引為20萬引。每引折鹽300斤,或銀六錢四厘,稱為‘窩本‘,另稅銀三兩,公使(運輸)銀三兩。以‘聖德超千古,皇風廓九圍‘命名,未入綱者,無權經營鹽業。
當然,這史書上的說法。是明朝中朝的價格與稅率,與明朝末年相差很大,不足為據。但它說明了一點,朝廷現在直接把鹽從官營專賣。變成了承包鹽商專賣,官府只管收銀子收稅,然後指定鹽商壟斷官鹽專賣權,並且該鹽商的子孫可以世襲這種壟斷權。官府再給這些鹽商們劃定區域運銷食鹽。
那麼。什麼條件的鹽商有資格賣鹽呢?
首先,這個鹽商要拿到窩單。
所謂窩單,其實就是一件合法運銷官鹽的證明檔案。一個大明政府頒發的特許執照。窩單上會註明該鹽商所取得的鹽引數量以及運銷區域。那些鹽商們,透過各種門路,向朝廷的鹽運司申請資格,然後交一筆保證金,再找人具保之後,就能拿到朝廷頒發的窩單。
有了這個東西,這個鹽商就有了壟斷專賣的權利,並且,這個窩單是可以子孫世襲,也可以象銀子一樣,用來買賣與交易。
有了窩單以後,這名鹽商就成了官方指定的食鹽專賣商,擁有某塊地域的壟斷權。各鹽商根據朝廷的指劃,在各自的專賣區域內運銷官鹽,各鹽商不得越界銷售。也有一種特殊情況,就是鑑於該鹽商的力量較小,不足以支撐起一片地域,那麼他還可以夥賣。
所謂夥賣,就是由多個鹽商合夥經營一片區域,內部再劃分銷售數量。
有了這窩單以後,以後這名鹽商,每一年再向朝廷先交錢辦一個本年度的資格證,就是年窩。有了年窩,就有了本年的專賣權。
總之,在這種綱鹽制下,最重要的就是窩單,有窩單就有壟斷專賣權。
李嘯沒有這樣的專賣權。
他也不打算去急急地向朝廷申請窩單,販運食鹽。
現在這樣的敏感時期,又因為販鹽將要觸到太多人的利益,李嘯不希望在自已的發展初期,碰到太多的發展障礙,所以,他不打算向朝廷申請鹽引窩單,以免使自已顯得過於貪婪,給那些看他眼紅的朝臣,留一個太過明顯的把柄。
李嘯打算先給有遼東窩單的海商蔡守供鹽,讓他代為銷售。
這樣一來,李嘯的雄唐衛所產的鹽,不需要鹽引窩單之類,就有了隱蔽的銷售渠道,同時又不會引人嫉恨,並且,還可以逃稅。
現在市面上,一百二十斤的一擔私鹽收購價是三錢銀子,為了打擊對手,收得更充足的鹽,不少收購私鹽的販子的收購價,都偷偷地提到了五錢甚至六錢銀子。
李嘯給蔡守報了四錢銀子一擔的優惠價格,這蔡守一臉笑得稀爛,連連答應,生恐李嘯反悔改。
根據薛大富的意見,李嘯對鹽場作了一番改進。
李嘯初步設計了八十畝鹽場,全部用水泥鋪地,用內燃磚砌成如同方格子一般的鹽田。鹽田透過一條彎折的湧道,與大海連線。
這種鹽田的設計原理是,每當漲潮時,開啟閘門,把洶湧而來海水灌入鹽田。在田中暴曬蒸發掉水份,約濃縮到鹽度15度左右。再開啟鹽田地閘門。從溝渠流入滷水池。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