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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到泥水塘內,吸入了大量泥水,呼吸道被堵塞而死亡的。”
“不是案件?”有偵查員問道。
“不,是案件。”我說,“死者頭部有明顯的鈍性損傷,是一個對沖傷,這處損傷造成了顱內出血,量還不少。受到這樣的損傷,一般人都會失去意識,更何況是個孩子。”
“可是,對沖傷不就是摔跌傷嗎?會不會是落到水裡形成的?”
“不會。”我斬釘截鐵地說,“因為致傷工具具有高度的特徵性,非常規律,是個五角星。我相信,水裡不可能會有個五角星形狀的突起物吧?”
“你的意思是說,孩子是在別的地方摔傷,然後被扔進了水裡?”趙局長說,“就根據這麼個所謂的致傷工具推斷,就下這麼大膽的結論,你比我更大膽吧!”
“我當然是有依據的。”我指著幻燈片說,“你們看,死者胃部的情況。淤泥只到了賁門,卻沒有進入胃底。按理說,生前入水,會有劇烈的吞嚥動作,怎麼可能不把淤泥嚥到胃裡呢?只有一種可能,死者在落水的時候,生命體徵已經很微弱了,呼吸、吞嚥的動作都不劇烈,又沒有意識來求生,所以吞嚥的動作只把淤泥嚥到了賁門的位置,而只需要有一點兒呼吸,淤泥就很容易堵塞整個呼吸道。”
“有道理。”小楊第一個贊同我的觀點。
“綜上所述,”我說,“死者是先撞擊頭部導致昏厥,然後被人拋進了水裡,最終吸入性窒息而死亡。那麼,他為什麼會撞擊到頭部,而且撞擊得這麼厲害呢?我檢查了死者的面部,他的下領緣有出血。”
“被人扇了耳光?”曹支隊插話道。
我點點頭,說:“對,這裡的損傷,最常見的就是扇耳光。當然,這一巴掌可不輕,直接把孩子打飛了,然後頭部直挺挺撞上了硬物。
“可是你為什麼會懷疑是金凡做的?”趙局長說,“即便他打傷了孩子,也不至於把孩子扔進泥潭裡淹死吧?”
“我一開始就懷疑金凡。”我說,“第一,從損傷看,沒有三傷,沒有明顯的搏鬥,只有耳光。這樣的損傷,一般都是家長教育孩子導致的,不會是其他人加害所致。第二,金凡說死者離家前,飽飽地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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