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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了好幾萬,讓自己扳本。大表哥對自己一貫慷慨。他有難事,自己一定要幫。於是他悄聲說:“大表哥,你不要著急,如果實在沒辦法,我就找人把童大為做了,讓他變成骨灰,永遠開不了口。”
方超群立刻嚇得臉色發白,直襬手:“不成不成,那殺人的事哪裡能做?出了事,後果更嚴重了。”
武奮強說:“只要做的巧妙,就沒事。比如說,看上去是場車禍,誰也查不出真正的原因,你的麻煩事不就消了?就可以永遠了結了嗎?”
方超群將信將疑地盯著表弟,臉色一陣發白,想到童大為的死相,身邊圍著一群公安,心裡像打大鼓似的,“咚咚咚”敲得震響。
其實,方超群這會兒的擔心一點沒錯,他很想制止表弟,可惜他當時十分猶豫,沒有付諸行動。的確,童大為的事,沒想到最終是那麼悲慘結果。否則,無論如何,方超群也會拉住表弟,勸說他放棄實施這種可怕的念頭。
天地建築公司總經理童大為,是上午9點多鐘,被檢察機關的人帶走的。
童大為也不是第一次接受這樣的訊問了。他特地換了一套西服,打上領帶,走進這間被海綿包裹的小房間。童大為知道,這審訊室四周都做了防碰撞處理,就為防止有人進來後,一時想不開,會一頭撞牆尋短見由卝87book卝整卝理。但對童大為而言,這種擔心完全是多餘的,他十分珍惜自己的*命,是無論如何不會自尋短見的。
審訊室前後上方,有兩塊長方形玻璃,童大為知道,雖然問話的只是這兩人,但玻璃後面還不知道有多少人,在看這場審訊。他提醒自己,必須控制好自己的情緒,千萬不要露出恐懼的神態。
童大為在中間椅子上坐下,面露笑容,神情自若。高高的審訊桌後面,坐著兩位莊嚴的檢察人員。其中一個先用平和的語調,詢問了童大為個人及公司的基本情況。忽然,他的臉色剎那間變得兇狠無比,雙眼露出刀劍似的目光,一動不動刺視過來。他直截了當地說:“童大為,你必須老實回答,是否在某天中午,把10萬元現金,送到靳柯家中?”
童大為並沒被他的氣勢嚇倒,毫不猶豫矢口否認:“沒有,我沒有去過靳柯家中,也沒送過什麼現金給他。”
問詢人員拿出了證據,一是童大為從會計處領款憑證影印件,二是靳柯在銀行存款10萬元的證明。童大為仍然拒不承認。
6個人分為3批,輪流訊問童大為,連續訊問了好幾個小時,中飯也沒讓他吃。童大為經歷這樣的事也不是一次兩次,他很有經驗,就是一口咬定自己沒有行賄。只要自己不承認,靳柯也不承認,檢察機關就不能抓人。他們手上的所謂證據,也只是一種巧合,不是真正的犯罪事實。
童大為還知道,國家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傳喚、拘傳持續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個小時。”只要挺過12小時,就會放自己出去。結果,到下午3點多鐘,還不到7小時,童大為就被放了出來。
童大為斷定,這一定是方超群做了工作。他早就料到,方超群有這個能力,會保護自己。因為方超群的小舅就是武正龍副**,他分管省紀委、公安、政法這個口子,只要武正龍發話,就一定會化險為夷。如果不是看到這一點,童大為也不會在方超群身上下那麼大的注,給他那麼多的賄賂。童大為當然不會幹傻事,反正這一筆筆的賬,自己都記在一個黑皮本上。
童大為平安回到家中。他肚子很餓,從飯店叫了好些菜,開了一瓶茅臺,自斟自飲,慶賀自己又一次化險為夷。
喝完酒,他從抽屜裡拿出一個黑皮本本。他常翻看這本本。上面有許多字母和資料,別人當然無法理解,只有童大為自己能夠解釋清楚。瞧,翻到這一頁,記著:6/22/09-JK-10。6/22/09就是時間2009年6月22日;JK就是靳柯,正是“靳柯”兩個字的拼音縮寫字母;10就是10萬元。往前翻,瞧,4/22/09-FCQ-12”,FCQ這是“方超群”的拼音縮寫,12就是12萬。前面還有好多處出現了FCQ的記錄,童大為用計算器累計方超群收取的總金額,自己也嚇了一跳,一共是108萬元。兩年間,自己居然給了他一百多萬。檢察機關以為是靳柯拿了100多萬,但靳柯只拿了10萬,所有的情況,在這本子上都有記錄。
第二天白天,童大為開著車,照常去上班、下班,一切都很正常。但就在這天晚上,童大為吃過晚飯,陪老婆去湖濱公園散步。這條路,兩旁都是高大樹木,燈光昏暗,來往車輛很少。兩人在路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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