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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的時候,我想請大家聽一個故事。”這是陳律師開口的第一句話。
“打官司還講故事,陳律師的專業水準真高。”楊正恆諷刺。
陳律師一笑而過,不再跟他爭辯這個問題:“我知道這不服法庭的意義,但是大家應該知道在去年下半年,教育部組織過中學生演講會,而被邀請的嘉賓,就是如今兩個當事人,慕有成和李艾青的兒子,慕宵雲。我想在做的每一位,都應該知道這個十八歲少年的心情,他說,我的童年,是在寂寞里長大的。他說,天才的代價,使用不幸福的童年換來的。大家還記得嗎?”
“陳律師,我想現在不是聽故事的時候,本案的中心兩位當事人財產的……”
“現在是不是聽故事的時候,但這不是別人的故事,而是兩位當事人參與其中的故事,而是判斷慕有成跟另一個女人同居並省下了孩子9年的事情,是不是對另一個兒子造成了心靈上傷害的故事。如果傷害了原配的兒子,也不屬於重婚罪,也不是衡量一個男人道德的標準,那麼請問,這個世界上,要傷害多少個孩子,才能讓我們法律對這重婚罪,才有新的定義?如果這些都不是,那麼傷害我們孩子的,不是男人的出軌,不是父母對孩子的傷害,而是我們的律法,打著保護公民的律法,在傷害我們的孩子,傷害祖國的下一代,傷害我們的棟樑。本案兩位當事人的兒子,慕宵雲同學,是全國公認的天才,他是教育部重點栽培的物件,這樣的孩子,不僅僅是我們國家的棟樑,我想其他的國家也是紛紛想要栽培的物件,如果今天,我們的律法,我們的法庭程式把他推開了,那麼明天,他將站在另一個國家的舞臺上,用他的故事,來告訴那個國家的公民,律法的公平公正,是要融合道德標準的。”
“我想,我也想聽聽這個故事,一個18歲少年的故事能有多長,這裡的人都有自己的子女,楊律師有,我也有,那就聽聽吧,也許可以告訴我們,怎樣當一個好的爸爸。”審判長下了話。
“我叫慕宵雲,是慕有成李艾青的兒子。我的父母在6年前已經離婚了,他們是和平離婚的,所以沒有在法庭上打離婚官司的記錄,也因此,有了今天,我媽媽那30%的股份,不合法的荒謬官司。”慕宵雲說話的聲音淡定,一點也沒有被情緒影響,“當年我父母離婚的時候,我媽想要我的撫養權,我媽……我媽雖然犯了精神病,但其實她很清楚,所以,我媽答應把我給我爸爸,但是要求,我在成年之前,跟他一起住。大家一定覺得奇怪,我媽為什麼犯了精神病。她的精神病,不能怪別人,只能怪,她在乎這個家庭,太在乎自己的丈夫,所以每天自己嚇自己,胡亂想出來的。
六年前的春節,我做了一個可愛的夢,夢中,我的媽媽吞安眠藥自殺了。夢醒的第一時間,我立刻打電話到家裡,可是電話一直打不通,我有些怕。所以馬上拿了我叔叔的車鑰匙,直接開車回N市,那年,我13歲。
也許大家不信,13歲的我怎麼會開車,我平時又開玩具車的愛好,這貨真價實的車的確是頭一回開。
6年前,我們B市的高速口還沒有現在這麼好,大市區內的車檢查並不嚴重,更何況春節期間,車流量本來就大,所以是免費開放的,也因此,沒有人知道,這兩在高速上奔跑的桑塔納,是一個13歲的孩子在開。
在開車的過程中,我報了警,我想當年執勤的警察是能我得出來的。
也多虧了當年的警察叔叔們,他們救了我的媽媽,我慶辛自己相信了那個夢,慶幸我自己,沒有失去媽媽。
媽媽在醫院醒來了,他的主治醫生劉主任告訴我,他犯有輕微的精神病,會有幻想。的確,因為媽媽在這期間,不止一次的告訴我,有人想害她,想害死他,把姚晶晶娶回來。我是學科學長大的,我更是相信國家的律法,對殺人犯是嚴懲不貸的,所以我不相信我媽的話,我安慰她。但是劉主任告訴我,這樣的安慰是沒有用的,必須讓她換一個環境去療養,最好是陌生的環境,因為這種病人在陌生的環境,特別能找到安全感。
於是,我找了季大哥幫忙。”
“一個十三歲的孩子,突然找我幫忙,僅僅是在我店裡和我一起吃了一頓飯的孩子,我不清楚當初這孩子是鼓起了怎樣的勇氣來找我幫忙,但是衝著這份勇氣,我答應了。”季木接著目測有的話道;“我的父母去世得早,所以第一次聽這孩子找我幫忙,聽他講自己母親的故事,我很痛心,這個孩子的勇氣,是值得所有人學習的,就連我這個大男人,也沒有這份膽識。可是,他為了保護他的媽媽,他勇敢的活著。他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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