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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某種程度上承認了鬼神的存在,卻也並不像當時的人那樣對鬼神充滿敬畏,頂多將鬼神當成一種奇妙的生命形式罷了。對於追求實際的李儼來說,抓緊每一分每一秒,鞏固自己的統治併為大唐日後的復興奠定基礎,遠比那不過是走一個形式的獻俘太廟更值得自己關注。
當然,他自己不關注。並不等於也不讓別人關注。從提升士氣,鼓舞人心地角度來說,搞一個聲勢浩大,莊嚴威武的獻俘儀式還是有必要的。而且對於這個時代的人來說,也不可能接受取消這一儀式的做法,於是他也就任自己的大臣們準備去了。
等到李儼的官員培養計劃初步上了一個臺階,他也不再那麼繁忙地時候。鄭畋已經將獻俘儀式基本上準備完畢,連日子都已經定好。就等著李儼拍板決定了。
閒下來的李儼對這個獻俘儀式,以及相關地古代軍事方面的各種禮儀情況還是很有興趣的。專門要鄭畋向他介紹了這方面的情況。
獻俘屬於古代軍禮中征戰之禮的一部分。
征戰之禮中,分為出師祭祀、誓師、軍中刑賞、凱旋、飲至與論功行賞、師不功六大部分。
出師祭祀是軍隊出征時候的祭祀活動。
軍隊出征,有天子親征與命將出徵之不同,二者禮數規格也有不同。軍隊出征前有許多祭祀活動,主要是祭天、祭地、告廟和祭軍神。
出征前祭天叫類祭,在郊外以柴燔燎牲、幣等。把即將征伐之事報告上帝,表示恭行天罰,以上帝的名義去懲罰敵人。古代干支紀日有剛日、柔日之分,甲、丙、戊、庚、壬為剛日,剛日屬陽,外事須用剛日。類祭即在剛日舉行,但具體地日子則要透過占卜擇定。
出征前祭地叫宜社。社是土地神。征伐敵人是為了保衛國土,所以叫“宜”。多將祭社(狹義指本國的土地神)、祭地(地是與天相對而言的大地之神)、祭山川湖海同時舉行。祭社仍以在坎中瘞埋玉幣牲犢為禮。
出征前告廟叫造禰。造就是告祭的意思。禰本是考廟,但後代都告祭於太廟,並不限於父廟。告廟有受命於祖的象徵意義。
祭軍神、軍旗稱為“禡(mà)祭”。軍神,一說是軒轅黃帝,一說是蚩尤。祭祀時要殺牲,以牲血塗軍旗、戰鼓。叫做釁旗鼓。軍中大旗叫“牙旗”,古有“牙旗者將軍之精,一軍之形候”的說法。禡祭也稱為“禡牙”,就是祭牙旗。東漢以後,出征前常有“建牙”儀式,把大旗樹起來,然後“禡牙”。不少著名的文人,如陳子昂、柳宗元等寫過《祭牙文》、《禡牙文》。
唐時,禮書說天子有六軍,實行六纛之制。即一軍有一旗。於是。禡祭既要祭牙旗。也要祭六纛,建壇位。張帷幄,設旗、纛神位,掘坎埋瘞,禮儀也更趨複雜。
出征必經道路,因此要祭道路之神,即“軷祭”。上古山行曰軷,駕車出門有“犯軷”之祭。軷祭在道路上封一小土堆,以樹枝草木為神主,馭者一手執轡,一手以酒澆灑車兩輪軸端,再澆車廂前的擋板,然後將酒飲盡。祭畢,駕車從封土上輾轢而過,表示從此跋山涉水,可以一往無前。皇帝親征,軷祭在國門之外舉行,刳羊並設罇罍於神座前,為坎瘞埋祭物。
祭祀禮畢,出征地軍隊有誓師典禮,一般是將出徵的目的與意義告知將士,揭露敵人的罪惡,強調紀律與作風,也就是一次戰前動員和教育。《尚書》所載《甘誓》、《湯誓》、《牧誓》等,都是上古著名的誓師之辭。如果是命將出徵,天子要在太廟召見大將軍及全軍將校,授之以節鉞(後代常授刀劍)。君王拿著斧鉞的端首,把柄交給大將,表示將節制軍隊地全權授予他。
軍隊在外行軍作戰,刑賞尤須嚴明。《尚書。甘誓》說:“用命賞於祖,弗用命戮於社。”《孔叢子》也說:“其用命者則加爵受賜於祖奠之前,其奔北犯令者則加刑罰戮於社。”所謂“賞於祖”,因為天子率軍出征時要將祖廟的木主載於車中,隨軍一起行動,所以獎賞有功將士就在祖先神主之前頒賜。所謂“戮於社”,也是指在社神的木主前對有罪之人加以刑戮。《孔叢子。問軍禮》中子高向信陵君解釋這麼做的理由,說:“賞功於祖,告分之均,示不敢專也。戮罪於社,告中於土,示聽之當也。”這是說為了表示刑賞都公正無偏,鬼神可鑑。刑賞的依據是軍法,軍紀規定非常嚴明。軍中刑賞都重視及時見效,“賞不逾時”,“罰不遷列”,這是由於戰爭形勢瞬息萬變,刑賞及時,使人知道什麼可做,什麼不可做,才能克服消極因素,因勢利導,奪取勝利。
軍隊獲勝而歸,謂之“凱旋”,其時高奏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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