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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王靜輝來說金錢已經對他失去了誘惑的效力,要是放在十年前或者是他來到這個時空之前,看著滿屋子黃燦燦的金條他會興奮地暈過去的話。現在就是給他一座金山也無法勾起他的慾望。十年過去,他所追求地東西已經遠遠超出了財富的範疇,要不然他也不會直接給大宋提供一千萬貫的戰爭經費而沒有求任何回報了。在這個時空除了皇帝之外沒有人比他更加富有,他所向往的生活也並不是金錢所能夠給予他的。就算有朝一日他身無分文,就憑自己的駙馬都尉的頭銜,大宋皇室還能夠讓他沿街乞討?
王靜輝脫離了政壇對於他來說是一件好事,他完全可能躲在幕後來憑藉自己的影響推動事件的發展。像這次建議朝廷減稅和推出個人所得稅法,這些事情是極為招人恨地,司馬光不怕這些是因為他出於一個大臣是同一陣營內的官員也很難左右王安石的決定。當然首先前提必須是你能夠說明這個倔老頭兒才行。
儘管面臨著即將要推出的新的稅法會使自己的財富大失血,不過王靜輝還是說服自己要把眼光放的更加長遠一些——大宋雖然是中國歷史上經濟最為發達的時代,但它地百姓所承擔地稅務負擔也是歷史上排得上號的,因為沉重地賦稅使得大宋百姓起來造反的事件此起彼伏從來就沒有中斷過。也就是這幾年來大宋財政收入大幅增長,朝廷接連出臺了一系列減稅措施才使得現在社會狀況穩定了許多。
不過王靜輝也不會白白承受這種損失,現在個人所得稅法還沒有頒佈,估計以自己提出的條件絕對會打動大宋統治高層,實施時間不過是早晚的事情。王靜輝便透過徐氏開始對自己手中所持有地農田開始進行運作,採用後世的貸款補償地辦法來將手中大部分的農田出售出去。不過因為王靜輝比較固執,出售農田的物件必須是少田者或是無田者。拒絕地主大量收購。所以這項工作開展起來格外的系瑣。
為了將自己手中的農田趕在新稅法實施之前快速脫手,王靜輝決定向朝廷上書——希望朝廷能夠出面將他手中分散在各地的農田就地劃分給當地的廂軍,一切制度依照廂軍屯田的規則來執行,只需要在二十年之內按比例上繳一部分農作物即可,至於朝廷也可以得到其中四成的回報。這樣的條件在大宋朝廷內部引起了一陣爭論,不過決議透過還是非常快的。幾乎沒有受到任何陰攔便獲得了透過。
不過王靜輝也沒有把自己的田產真的分得一乾二淨——他手頭上還保留著相當規模的良田,總計差不多有兩千多頃的樣子;並且把手中的一部分田產分別按照地域來充作當地書院的校產。並且還規定接受這項贈予後,每個書院還是要從這份財產中拿出一部分錢來開辦至少三所萌學收取象徵意義的學費辦學。
王靜輝如此分配田產大有散財童子的意思,不過卻直接在短時間內獲得了大量的資金,伴隨而來的還有上百所萌學——大宋各地書院對王靜輝贈予田產辦學都非常歡迎,相對於三所萌學與接受的田產相比不值一提,這也使得大宋除去最有名的幾所書院之外,還有大量的二線書院得以正常的維持,這些贈予書院的田產是不得變賣的,也會持續不斷給這些書院提供辦學經費。
相對於田產,王靜輝對自己手中所持有的地產卻沒有太多的變動——這些地產是他維持手中各大書院和其他慈善活動的根本所在,他是不可能把手中的商業地產出售的,況且也滑人能夠調集這麼多的財富接得下來。
出售田產是為了防止土地過於集中在自己的手中,這幾年他頻繁插手各地賑災活動之中,除了皇帝賞賜之外,他手中所購買的田產已經到了一個令人生畏的地步,隨著手中所掌握的田產越來越多,相比之下麻煩也是越來越多的集中在他的身上。這一次將手中大部分田產散去也是轉移一些人的視線,況且以徐氏的經營手段,他們已經在這些田產上至少把本錢都賺了回來,至於以後長達二十年的償還期,就算遇到幾年的自然災害也只是讓他們少賺一些而已,尤其是將手中田產捐給書院更是為他在各地贏得了良好的聲譽,這是金錢所不能夠買來的!
第一第四百零四章 來州
王靜輝的地產生意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玩得起的,在大宋也不會超過十個,但是有這個資本未必有能力能夠玩得轉,現在看來王靜輝和徐氏合作當初是最佳之舉。徐氏以其經營優勢將王靜輝的創意變成了金錢,雙方互相扶助才走到今天。
熙寧六年六月,大宋正式推出個人所得稅法,試行區域為京畿路、河北諸路、兩浙路、淮南東西兩路。這樣的稅法完全是靠王安石和司馬光的魅力才得以透過的,大宋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