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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文錢一斤,缺鹽地區能達到幾百文錢一斤。要知道那些苦力辛苦一天所得不過一百文錢,就這一百文錢一天的活計還不能天天有保證。
但榨酒稍好一點。
官榷與私酒兩種,私酒也不是放開給私人釀酒賣酒,若是家裡面吃,能允許釀幾十斤酒,就是這樣,還必須到官府指點的場所購買酒麴。私酒又叫買撲制。
私人到官府買來高價酒麴,買多少酒麴准許釀多少酒。買了撲後,可以釀酒賣酒了。但有一門好處,那就是官府會主動配合地方商人,進行區域性的保護。比如在華州買了酒撲,可以在華州釀酒賣酒了,然而其他外地酒不得進入。
因此也有便宜的酒,一斤四到八文錢。
也很貴了,這是低度酒,米酒,低度黃酒,低度果酒。
而且它勝在量大,因此一年能替宋朝帶來一千多萬貫的收入,往往比榷鹽收入都要高。
不過西夏那邊也會釀酒,甚至因為沒有榷酒制度,比宋朝這邊的還要便宜,況且還有一個運費呢。
“但我有言在先,若有人違反規定,還有私鹽,莫要怪王知縣以後不講情面。並且在這之前,我的東家就與孫公談過,再三承諾不會碰私鹽。”
這一系列的安排,王巨是隱在暗中的,畢竟是在打觸邊球,還好他是一個文臣,若是武將這麼幹,就是將一千蕃騎組織成功了,弄不好也會是一個刺配流放的下場。
因此朱歡與李員外帶著厚禮拜見孫沔,有的事也公開說了,包括這個用私貨換戰馬,並且承諾以後若有多出來的戰馬,必須以每匹三十貫的規訂價格售給慶州,以使將其他數營騎兵戰馬數量充實起來。而且馬必須是三等馬以上,不能用劣馬冒充良駒。
私貨國家同樣也不大准許,但沒有私鹽那樣嚴格。
並且用心也是好的,慶州境內若有幾支象樣的騎兵,防禦力量會增強。
其實這種形式頗類同以前宋朝置的買馬社,但買馬社還有自由賣馬的權利。官府給的價格不適合了,俺們也有權不賣給官府。
就不要追問朱李兩家有什麼用心了,就算人家打算用錢將王巨政績堆起來又如何,在這個堆的過程裡最選受益的不是王巨,而是國家,並且受益的人很多,也非是王巨一個人,包括華池縣的官員,慶州的防禦與軍事。
孫沔想了一想,還有犯忌的地方,但慶州嚴重缺馬,沒辦法了,這也是一條渠徑,於是最後也同意了。
老者又看了看大家。
大家表示同意,少了私鹽收入必然減少,但這等於是與官府聯手起來進行私商,不但是華池縣,可能慶州都能預設這種私商,雖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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