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部分(第4/4 頁)
難就難在少數人身上,幾個縣,多者如涇陽,今年涇陽受益最多,當然也最多,大約可能會有八九十戶,其中特難纏的有二十幾戶,少者只有二十來戶,不過加起來不過兩百餘戶左右,但他們手中的地不少,能達到兩千多頃,而且隱田隱得很厲害。
但就是到現在,王巨仍沒有洩露如何出手對付這些難纏戶。
王巨交待完了,讓諸指使吃酒聊天,然後將侯可喊到一邊,兩人聯名寫了一道奏子。
那就是灌溉區域內,一旦耕田分配好了,一律不準買賣。
為什麼呢,且看韓琦的三丁刺一,針對的物件就是主戶,許多勞役也是主戶,而且賦稅也是按家中的耕地數量來徵的。
所以許多貧困戶帶田入佃,也就是私下與主戶談判好,一年給主戶少量租子,然後將田畝劃在主戶的名下,至於主戶隱田好,還是漏稅好,與他們不相干了。
因此朝廷最後無法完成抓差抓丁,於是不管三七二十一,是丁就抓,導致一些八九等赤貧戶也被抓去做義勇,或者當差。
還有的主戶貪婪,直接將這些帶佃的耕地吃掉,惹起官司。
實際宋朝隱田再不整頓的話,也有很大危機了,不是兩百多萬頃耕地,這些在冊的耕地當中,還包括學田屯田職田這些官田,此外女戶(家無男丁)、烈士、寺觀、官戶的耕地也不用納賦稅,將這些耕地除去,還有多少納稅的耕地在冊?
而且這種制度也同樣引起了無數耕地的官司,比如彭員外,如果將他的耕地放在他侄子的名下,則不用納稅了,但為什麼不放?不敢,萬一吃掉了怎麼辦?
不說叔侄了,就是兄弟也互侵吞對方的耕田!
連王巨在邊境的華池縣,還處理了幾十起耕地官司,就不要說鄭白渠這一塊了。
於是王巨讓歷史倒退,恢復到唐初的舉措,將這些灌田一起作為永業田,是你個人的,死後也由你的後人繼承,但不得買賣,就是賣了你家還是這麼多地,一年還得交那麼稅!至於軍士的田同樣如此,朝廷不讓他們納稅,但其本人不得將其耕地賣掉。即便賣掉了,朝廷也不會承認其交易的合法性。
如果在外做生意的,實在無法經營,准許其讓外人租種,但也不許買賣。
這是一種倒退的做法,即便唐朝執行此法,還沒有阻止耕地兼併現象。
然而阻一阻,能拖一個三四十年。這三四十年內,宋朝還沒有辦法將西夏弄得差不多的話,危機就來了。那時無論賣不賣一個樣!
因為灌區達到八個縣,必須要朝廷同意。
兩人將奏子寫好,用快馬送往京城。
外面的指使繼續在喝著酒,有的議論分田的事。
不是王巨分給各指使小冊上的分田,那個現在還是保密不能說的。
他們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