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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拿出九州商戶百分之五到十的利潤給百官分發賞銀,這就是劉泰定下的年終獎制度!
可以想象以九州商行每年賺取利益的百分之五或者十,這是何等恐怖的數目?即使大漢的官員數量很是,連一些處所太守和縣丞城市被算上,但每個人獲得的賞銀絕對是其一年傣祿的十倍以上!
只要是清官,賞銀最少都是一年封路的十倍以上!而一些要職的官員,為了避免呈現貪汙事件,賞銀更是傣祿的二十倍乃至於五十倍都有!好比荀或,荀或在朝廷相當於丞相,當之無愧的百官之首,這麼多年獲得的賞銀從沒有低於傣祿的五十倍,甚至還呈現過一百倍!
第五百四十一章
第五百四十一章
俸祿一百倍的賞銀,這是何等恐怖的數目?
要知道,劉泰給官員定下的俸祿本就很是高啊!
因為目前糧食大部分地區都已經不緊缺,所以劉泰早就拔除糧餉制度,而是以華夏銀行印製的紙幣為俸祿!一般來說,一戶五口之家,一天最多的消費不會跨越一元!其中包含了魚肉等一些主食如此算來,五口之家一個月時間,最多不會花費三十元來消費,固然,某些奢侈消費除外,好比購買衣物等,這些可都是無底洞,不克不及計算的。
一個月三十元的支出是一個五口之家最大消費。而劉泰給一個縣官訂下每月的基本俸祿是五十元到一百元不等,一般來說,五十元到一百元這個數目只是基本俸祿,若是官員在任期做出了什麼好事,並且由本地蒼生或者祖教人員聯合蒼生簽名送交吏部,那麼俸祿是可以增加的,不過就算再這麼增加,一個縣官每月最高俸祿不會跨越兩百元華夏幣。(注:縣官其實不只是縣丞,還有縣尉等一系列官員都在內)
而在縣官之上則是郡級官員,郡級官員每月的基本俸祿是一百元到兩百元,最高不會跨越五百元,其中包含郡級官員的各種消費支出,一般來說,官員是不得公款消費的,究竟�結果若是公款消費,那數目就是無底洞了,某些奢侈場合消費起來,別說一百、兩百,幾乎一萬、兩萬都有可能扔出去,而一般來說,普通的消費就算天天逛青樓,一百元的保底消費也足夠了,而這還只是基本俸祿!
如郡太守,一般來說每月都能領取四百元以上華夏幣的俸祿!四百元華夏幣能做什麼?可以供給十戶以上的五口之家天天大吃大喝了!並且這還不算一些月獎金以及特別獎金的,要知道,劉泰為了包管郡級太守最大水平的廉潔,可是每個月城市以其治理的郡治,發放獎金,只要不是太不利的郡太守,一般來說每月領取俸祿再加上獎金都能有七百以上,八百左右的華夏幣!
嗯,值得提一下,郡太守的官階一般來說都是從四品和正四品處所官員,州刺史是正三品,州別駕是從三品,處所官員最高階別不會跨越三品,因為六部各部分的尚書是正二品,shi郎是從一品,如此就限制了處所官員的品級。(縣丞是從五品,縣尉是五品,目前來說,縣尉的級別在縣丞之上)
八百華夏幣啊!一個月就能領取八百華夏幣,這對郡太守來說,不算是一個小數目了,即使郡太守養著一個院子幾十個下人加上娶幾個夫人小妾什麼的,也完全足夠了,並且這還是死俸祿,若是在加上年終賞銀,目前大漢王朝的官員過得應該是有多滋潤就有多滋潤,比之曾經的東漢、西漢,甚至後世的宋朝、明朝、清朝官員的俸祿,都可以說是天文數字了。
固然,貪官每月的“俸祿”除外,一般來說,只要狠得下心去貪汙,郡太守級另外官員,每月甚至能多得五千乃至一萬元以上華夏幣,而這些被郡太守級別官員貪汙的物件大多都是一些商行、青樓以及某些需要官府運轉的商戶那兒。
貪汙的事情就不多提了,因為沒有意義,究竟�結果貪官也是要看本領的,若是某個官員一下手就被朝廷抓到了,那就是官員了,就算被抓了也白抓,而真正能貪者,往往會顧全大局,起碼在眼下的大漢王朝之中,不會對那些底下的蒼生脫手,因為他們很是明白,貪商行、商戶的什麼都可以,絕對不克不及動蒼生的,否則惹怒了劉泰,就算不是抄家滅族,全家起碼也得流放邊陲當苦役數十年,官員們每年每月能領取那麼多俸祿,犯得上如此嗎?
而在郡太守之上則是州刺史級另外官員,因為一個州刺史名下的官員過多,所有俸祿幾多也不克不及概括,究竟�結果州刺史的品級也不過是正三品,俸祿不成能會跨越郡太守太多,就以州刺史來看,州刺史每月的基本俸祿是二百元到伍佰元,最高不會跨越八百元,加上月獎金什麼的,一個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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