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部分(第3/4 頁)
海禁,甚至下令“片帆寸板不許下海”。對外貿管理、禁止尚且如此之嚴,對那些想方設法漂洋過海到“番”“夷”之地謀生者,清朝統治者當然更加仇視。清初曾規定,凡官員兵民私自出海貿易及遷往海島居住者都按反叛、通賊論處斬,凡國人在“番”託故不歸者一旦回國,一經拿獲即就地正法。乾隆五年(1740年),荷蘭殖民者在爪哇屠殺上萬華人,即歷史上著名之“紅河(溪)慘案”,訊息傳到國內,乾隆皇帝居然說:“天朝棄民,不惜背祖宗廬墓,出洋謀利,朝廷概不聞問。”朝廷對海外華人的這種態度,對孫綱這個穿越者來說,簡直是不可理解。
“乾隆盛世”都這樣,現在,在這個祖國處於內憂外患的時代,這些“天朝棄民”在海外的地位就可想而知了。
不光是南洋,就連美洲,也發生過同樣的事。
其實早在第二次鴉片戰爭後,英法兩國藉助戰爭的勝利,迫使清政府將“允華民外洋別地承工”寫入1860年《北京條約》,使18世紀以來在中國沿海出現的將契約華工作為販運謀利物件的貿易變為合法。自此,西方殖民者蜂擁而來。南美的秘魯是其中主要參與者。但在與西方列強爭奪勞動力的競爭中,秘魯並不處於優勢。清政府“凡無約之國,一概不準設局招工”的規定,迫使秘魯種植園主透過非法手段獲得中國勞工。為保證獲取鉅額利潤,無論是華工的招募、販運,還是對華工勞動的盤剝,秘魯都採用了更殘暴、更野蠻的方法。這些華工不少是被誘騙和綁架來的,在等待秘魯船隻啟航前,通常被集中在條件相當惡劣的房間裡。幾乎所有駛往秘魯的苦力船都是超載的,每個華工只能分到一小塊吃和睡的地方。極度惡劣的船艙環境和生存待遇,造成華工死亡率達到驚人程度,那些能活著到達秘魯的華工,大多數被賣到種植園和鳥糞場勞動,普遍遭受無情剝削、惡劣待遇和殘酷懲罰。
當海外華工的悲慘遭遇被一點點的披露後,李鴻章極為憤怒,想方設法施以援手,1873年開始就這一問題同秘魯政府進行了艱苦漫長的談判,決定以“簽訂條約”“設定領事”等方式來確保海外華人的利益,李鴻章在奏摺中指出,“但我若無使臣在彼,則華工相隔七、八萬裡,其保護與否,除弊與否,烏從而知之;即知之,又烏從而拯救之乎?”可在秘魯設定領事一項,卻又遭到了清流頑固派們的反對。如光祿大夫劉錫鴻就認為:“遣使只宜言通好,今華民流各國各島者殊不乏人,其人類皆無賴頑劣,不能謀生於鄉里,然後逃之外洋。”“若輩即已身出化外,即可化外接之”(此輩人等,真該一棒打殺),但在李鴻章和洋務官員們的力爭之下,“簽約設領”終於實現,19世紀70年代末,秘魯華工狀況已有較大改善,不少早期華工契約期滿,開始從事自由勞動,積攢錢財,並因“中秘條約”得到了較好待遇。
老狐狸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把秘魯的事擺弄得差不多了,所謂“摁住葫蘆起了瓢”,美國那邊又出事了。
(八十九)差一點掉了腦袋
由於勤勞的華人移民大量湧入美國,引起了愛爾蘭白人工人的嫉妒,從1871年起,美國就發生多起殺害華人移民的事件,當時清廷正內外交困之時(俄佔伊犁,法攻安南,日吞琉球),根本無力保護在美華人,美國在1882年透過了《排華法案》,規定華人十年內不準赴美,中國人遂成為美國白人排斥的唯一物件!
李鴻章一直想透過外交努力促使美國廢除這個法案,可沒成想到了1892年,這個法案居然又被延長了十年!
延長了還不說,美國國會又透過了《格利法》,這個法案旨在限制加州勞務市場的華工,更是嚴重侵犯了華人的正當利益。而此時的李鴻章,已經騰不出手來管這個了。
因為中國身邊,那個由四個島嶼組成的可怕國家。
“如果中國有一支大海軍,美國人也不敢這麼明目張膽的排斥華人。”孫綱對馬玥說道,
“原來是這樣,我明白了。”她使勁地點點頭,說道,“我現在也越來越希望,你快點把中國的戰列艦造出來了。”
幾天後,李鴻章那裡又有訊息了。
經過總理衙門和荷蘭人的交涉,荷蘭人以“照會”的形式同意保證不再迫害華人了。
原來,馬玥用“東方公主”弄了回“炮艦外交”後,荷蘭人立刻上中國這兒來摸底了,向總理衙門詢問這次來的這艘掛商船旗的軍艦到底是怎麼回事,李鴻章回答說,因為海盜猖獗,中國商民被迫“擅自籌款購艦,以資海上衛護”,稱馬玥的行動是“保民義舉”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