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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軍士就竹筒倒豆子,一五一十地全說了出來。
原來,起衝突的兩方是有來頭的,一方領頭的是陳伯昭的外甥,另外一房領頭的是鄭貴的侄子,兩人都看中了碼頭裝卸貨物的生意,互不相讓,進而各自糾集了一批扛活的勞力對峙起來。
幸好兩人的腦子不笨,知道李雲天的性格,一旦打起來的話肯定連陳伯昭和鄭貴都沒辦法保住他們,故而只是在那裡對峙。
李雲天聞言不由得感到一陣頭疼,鄭貴雖說是後來加入九州商會成為的執事,但他是李雲天的岳父,身份自然與其他的執事不同。
因此,在鄭貴的籠絡下,九州商會不少會員站在了他的一邊,在九州商會中逐漸與陳伯昭形成了抗衡之勢。
說實話,李雲天挺喜歡看見鄭貴與陳伯昭在九州商會齊頭並進,畢竟有競爭才會有進步,而且兩人也可以相互制約,促進九州商會良性發展。
李雲天希望鄭貴和陳伯昭鬥,不過這種鬥指的是兩人各盡所長,推動九州商會的發展,進而在九州商會豎立各自的威信,那才叫本事。
而不是像今天這樣自相殘殺,互相拆臺,這可是做生意的大忌。
九州商會章程的第一條寫的就是會員間要和睦友愛,凡是兄弟鬩牆者逐出商會,並賠償由此所帶來的損失。
現在看來,對商會章程最大的挑戰者是原本被他寄予厚望的維護者陳伯昭和鄭貴。
李雲天不管這件事情只是一個偶然事件也好,還是陳伯昭和鄭貴的一個試探性衝突,他知道自己不能置之不理,更不能放縱。
故而,李雲天下令,把陳伯昭的外甥和鄭貴的侄子讓巡檢司的軍士捉去了巡檢司,也不問事由,以尋釁滋事為由各打了三十大板,如有再犯就逐出九州商會。
經此一事,李雲天意識到了一個問題,那就是九州商會與其控制在陳伯昭和鄭貴的手裡,不如掌握在陳凝凝和鄭婉柔的手中。
與陳伯昭和鄭貴相比,陳凝凝和鄭婉柔與自己更是一條心,能分得清楚裡面的輕重,也更沒有野心,不會為了陳家和鄭家的利益做出一些嚴重損害九州商會的事情來。
事後,陳伯昭和鄭貴都去向李雲天賠罪,表示沒有管教好家族子弟,李雲天苦口婆心地表示,商會的章程是商會運作之本,切不可違反,他希望二人能共同擔負起維護商會章程的重任。
至於新碼頭那些扛活勞力的事情,李雲天採取了一個折衷的辦法,成立一個專門在碼頭扛活的商社,陳家和鄭家各佔百分之四十的股份,剩下百分之二十的股份歸縣衙。
這個商社成立後,負責日常管理的人既不是鄭家的人也不是陳家的人,更不是縣衙的人,而是要面向社會招聘,負責商社的事務,向陳家、鄭家和縣衙負責。
陳家、鄭家和縣衙作為股東,並不能干預商社的日常運作,但是他們有著罷免管理人的權力,一旦投票的股份超過一半就可以罷免商社的負責人。
而且,商社有什麼重大的專案必須要經過陳家、鄭家和縣衙一半以上票數的同意,對商社的負責人進行了制約,同時三方可以派財務人員進入商社督帳,並且對商社負責人進行監管,隨時向三方進行彙報。
在這裡,李雲天把董事會和專業經理人的理念引進了過來,免得到時候陳家、鄭家和縣衙爭奪商社的控制權。
也就是說,陳家和鄭家都沒有壓倒對方的股份,只有聯合縣衙才能實現這一目的,而未來的知縣如果聰明的話,是絕對不會介入兩人之間的爭鬥,這就使得陳家和鄭家誰也無法掌控住商社。
對於李雲天的這個精妙的構思,陳伯昭和鄭貴既感到新奇,又覺得實用,並沒有偏袒任何一方,對李雲天是越來越感到欽佩。
這個商社的管理模式是李雲天的一個大膽的革新,現在大明的商賈在做生意的生意都用的是自己人,而且通常依靠誠信來辦事。
李雲天並不是覺得依靠誠信來經商不好,只不過他覺得如果能定下一些條例規章的話,那麼無疑會使得商業運作更健康,也更符合歷史發展的潮流。
七月的時候,李雲天終於遇上了一個麻煩,讓他感到鬱悶的是這個麻煩不是來自水匪,而是湖口縣的本地人與外縣人之間衝突。
隨著白水鎮貨場被越來越多的人熟知,故而那些外地人紛紛前來白水鎮找活兒幹,而白水鎮貨場也需要很多的幫工。
由於李雲天明確規定白水鎮的商家要優先錄用本地人,如此一來,海口縣就有那刁滑鑽營之徒打起了主意,買賣起了幫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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