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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QQ那邊把地址發過來,我拉下來一看,竟連氣也生不出來,反而是笑了。
原來“抄襲”這個東西根本不用改,只要“複製”和“粘帖”加上一點替換就行了。
地址在這裡:ltzw/zuowen/person/33001-36000/35144/65440。htm
全文照抄我發在起點《囧受》“宅知識普及”裡的少女漫畫部分,連我的英文名“NANA”那段都沒有替掉,只是把“某鹿”換成了“某魚”,把“鹿同學”換成了“小魚同學”。
——連起點這裡轉換了英文字母,導致英文大小寫混亂的現象都沒有改過。
看到這個我本來很想憤怒一下,然而拉到底下看了一下作者資料。
抄襲……不,“複製粘帖”人,叫做“姚牧雲”。
是一名高一的學生。
未成年。
於是我害怕了。
根據'吡——'大人事件中的輿論導向,對於未成年人,我們只能寬容、寬容、再寬容;保護、保護、再保護;溫柔、溫柔、再溫柔;有一絲指責和負面評論,就容易在厚道的充滿未成年人保護意識的“正義群眾”圍毆致死。
所以即便這一次我身為原作者,我也不敢輕易開口,可我又卻是心又不甘,無以排遣之下,只得擷取D和我這幾年來經歷的一些抄襲趣事,和大家一起見證這個抄襲世界的美妙,娛人並自娛,聊解心頭業火。
抄手A抄手B——關於馬鹿的不好相處
事情發生在兩三年前吧。
那時候我喜歡上了一個組合,於是寫了一些關於這個組合的花痴性質評論。
其中有一篇,被人A複製粘帖上了某“版權觀念匱乏者集區”。
過了許久,這個帖子沉了。
本來這件事就了結了——反正我也不上百度,也不知道被人複製粘帖了。
誰想到在這個時候,橫空出來了一個人B,又一次把這個文複製粘帖上了百度。
於是人A不樂意了,衝了出來。
不多時,人B就和人A戰成了一團。
等我過去看的時候,已經是硝煙橫溢,屍首遍地,掐得那叫一個不亦樂乎——而且已近尾聲,我剛把“這個文的作者其實是我”發上去,相關帖子就已經被刪了個一乾二淨。
這件事的結論是:“馬鹿是個很大牌很難相處的人”。
——我至今沒有明白為什麼=“=。
那些明媚的盜版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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