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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婆說:“價錢可不一定,怎麼說呢?若是你送我去養老院,保證金、月費,都由你出,以後每月再付我老人家三萬塊零用,萬一生了病,醫藥費也得你出,死後的喪葬費也一樣,你說需要多少?”
當真無從計算!老婆婆又說:“若住到你家,保證金、月費免了,零用及傭人錢、伙食費等等,卻不能省,同意嗎?”
我慨然應允:“這沒問題,婆婆若信不過,明天我們籤一份承諾書,去法院公證,萬一我耍賴,你可以告我,請求法院替你要回房子……”
老婆婆擺擺手:“我覺得和你有緣,更喜歡你,我信得過,只是為了好過戶,承諾書要籤一份,找個證明人就行了,不必上法院!”
若男含笑答:“我可以做證人。另外還有幾位同學,都是同班也可以。回去我們先擬個稿,婆婆同意,再拿去打字,你說可好?”
“好,好,你們快去辦吧!這兒我住得煩死了,能早一天離開就早一天。走吧!記得明天中午來,才不會讓那一家子發現!知道嗎?”
答應了回去。若男把這件事告訴小倩她們。幾個人又驚喜又唏噓!替老婆婆難過!
我想了一下,先打電話去臺中,把這事一五一十報告老爸,問他的意見,老爸說:“這老人家好可憐,別說有幢房子等於送給你,就是沒有,也應該幫她。來臺中住原則上沒問題,不過得問問你老媽,聽聽她的意思!等會我們談過再告訴你吧!”
我詳細擬份承諾書,把己方義務條列得很清楚,還特別記明罰則,己方不能履行義務時,應無條件返還某街某號房屋,或按市價折算適當現金等等!
拿給若男她們看。大家表示很周到,若男乾脆叫司褀再抄兩份。明天一同帶去,若是老婆婆沒別的意見,馬上可以簽字,立刻辦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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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週日開始,為了房事,若男她們有空就聚在我家,或分頭辦事,一直到九、十點,才回自己的家。若男主持大局,公事公辦,要司褀擔任出納管錢,自任會計,每個人為公事的車資費用,一律實報實銷。
本來主張發底薪,但都說現在支出太多,等見了回頭錢再發不遲!
私生活方面,若男陪我到星期一,便自動退讓,叫小倩接班,小倩到主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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