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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心想道:“還真是財帛動人心,人為財死,鳥為食亡了。罷了,既然找死,那就怨不得我了。”
想完,就上到城隍別墅的二樓,開始安排起來。
第一卷四二城隍很生氣後果很嚴重(上) 四二城隍很生氣後果很嚴重(上)
幾天前,徐老太的兒子看見陳煌被帶走,後來幾天內見得沒有人來找他,頓時放心下來,和家人一陣商議後,就猜測陳煌可能是得罪什麼人了,弄的部隊都來人尋他。
當徐老太兒子說出陳煌有很多錢後,一家子人的心思就活躍起來,迅速的運作起來。
跑法院的跑法院,到醫院打證明等等。錢到事情辦,火到豬頭爛。短短三四天功夫,居然傳票就送到了陳煌居住的城隍別墅裡。
特別是徐老太的兒子看見陳煌住的居然還是別墅,那顆貪婪的心就一陣猛跳了……
陳煌看著法院傳票,時間竟然是第二天就開庭,雖然說陳煌不是法律專業的,好歹也看見過豬走路,哪裡有頭天接傳票,第二天就開庭的呢?
這說白了,徐老太一家和法院串通好了,壓根就沒有給陳煌請律師及尋找證據的機會。
陳煌在二樓冷笑幾聲,也好,就看看他們耍的什麼妖蛾子。
於是陳煌就在各論壇釋出了開庭訊息,頓時全國的報社記者蜂擁而來,這可是一大新聞呀……
第二天上午十時,江城一個區法院正式開庭。(法律程式,就不寫了,按照小說的性質來吧!)
徐老太坐著輪椅出來,臉色煞白,一副疼痛之極的樣子,等主審官問道她的時候,頓時開始了表演,一時間就差點地湧金蓮,口燦蓮花了。
旁聽的記者們一陣記錄,陳煌只是抱著雙臂在那裡冷笑著看徐老太的演出。不一會就問道了陳煌身上。
陳煌慢慢說道:“我有證人!”此話一出,法庭內一陣嗡嗡聲。陳煌又不傻,雖然那天的幫忙打電話的先生不知道是誰,但是以陳煌的本事想在江城尋出他來,那還不簡單的很。
一通電話過去,那天看見陳煌和徐老太的陳先生毫不猶豫的表示第二天去做證人。
待得陳先生到達證人席上後,就清楚的說出那天的情景,惱怒的徐老太臉色忽紅忽白,悄悄轉頭看去,見到自己的兒子打了個手勢,就明白主審官已經買通了,頓時放下心來。
等陳先生說完後,法庭內又是一陣譁然,主審官敲敲桌子後,才肅靜下來。
陳煌滿以為這樣的話應該是沒有問題了,很快就問完了話,進入到宣判環節。
等判決詞宣讀時候,陳煌就傻眼了,世上居然還有這樣不要臉的判法。
法院認為,老太太是與陳煌相撞受傷。理由是:“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分析,老太太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還有絆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雙方在庭審中均未陳述存在老太太絆倒或滑倒等事實,故根據本案現有證據,應著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判決書繼續說:“人被外力撞倒後,一般首先會確定外力來源,辨認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應,是呼救並請人幫忙阻止。
本案事發地點是公共場所的公交站臺,且事發時間是視線較好的上午,事故發生的過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輕易逃逸。而根據陳煌自認,其是第一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
法院認為,如果陳煌是見義勇為做好事,“更符合實際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
“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據社會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達後,其完全可以說明事實經過並讓老太太的家人將她送到醫院,然後自行離開。但陳煌未作此等選擇,他的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判決書寫道。
最後判決書寫到,雖然雙方並無過錯,但是根據公平合理的分擔原則,判決陳煌賠償徐老太醫療費四萬元整,並十日內付清。
此時不僅是陳煌傻眼了,連證人陳先生更是氣憤,走出法院大門後,對著外面的採訪記者大聲嚷道:“朋友們,以後還有誰敢做好事?”
記者紛紛分成兩撥人馬分別去採訪陳煌和徐老太的兒子。
徐老太的兒子咬牙切齒的說到:“明明就是他撞的我家老人,還敢裝好人。他還在醫院墊付了兩百元錢,不是他撞的,幹嘛要幫忙墊付錢呢?”
話語落到有點心思的記者耳朵裡,頓時一陣腹誹:“胡說八道,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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