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事情的經過(二)(第1/2 頁)
站在李昌河面前,帶頭的人還說:“說,是誰欺負我們老李家的人的”
“就是”
“是誰要搶我們老李家的工作,給我站出來”
“站出來”
“那個王八羔子,趕緊給我出來”
“出來”
“看我不打斷他的狗腿”
“打斷他的狗腿”
這會吳家人都嚇的往後道,就聽到李昌平說:“昌達,帶著人退後,誰讓你們帶傢伙的”
“平哥,他們吳家欺人太甚”
“對”
“平哥,您都不知道,睿嬸子都氣暈死了”
“啥,可是真的”
“千真萬確,要不然我們帶傢伙幹嘛!”
“吳家,你們一再的欺負我們老李家,完全不把老李家當親家,既然這樣,那就讓公安同志處理吧”
“讓讓,大家都讓讓,我是清河鎮公安局的”
“啥,公安同志都來了”
“我說你們幾個小的,我在後邊緊趕慢趕,都叫了你們多少聲,就是不答應,啊,還真打算帶著傢伙和人幹架呀!不知道這樣會出人命,會坐牢呀!”
“公安同志,不好意思呀!我們剛才在路上走的急,沒聽到?說實話我們也不想和他們幹架,我們都知道打架是犯法的事,可是他們吳家欺人太甚”
“就是”
“行了,你們誰出來說說,把前因後果都仔細說說”
這時,李昌平把吳家要李家工作的事說說,還把去年吳家為了和女兒要錢,給小兒子娶媳婦不成,鬧的李家分家的事說了,同時還說,他們還打算要為國家犧牲政府給嬸子的撫卹金的錢。
聽完這話後,公安同志說:“先不說,要工作這事,就說他們向李家要撫卹金這事,如果在沒有得到李昌河它娘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得到這筆錢那是要坐牢的”
“公安同志,真有這麼嚴重嗎?”
“那是,我能騙你們嗎?那是給烈士家屬的,家屬包括,烈士的妻子或者丈夫,兒女,還有父母,可這裡面沒有兄長,沒有兄弟媳婦,也沒有兄弟的孩子呀,同時也沒有媳婦或者丈夫的父母兄弟姐妹一方。”
“原來是這樣呀!”
“那老吳家要女兒工作的事怎麼說”
“這個更簡單,這工作以前是誰的,還給誰就是了”
“可是李家老太太現在有工作呀!”
“即使對方有工作,那這個工作的處理權也在她手裡”
“那這個工作吳家沒有份了”
“你沒聽老吳頭不要工作還要錢了嗎?”
“是呀,開口要500呢”
“那公安同志,像吳家女兒給她爹孃的錢能要回來嗎?”
“有欠條嗎?”
“沒有”
“那就要不回來了,”
“李昌河,你聽到了嗎?公安同志說了,要不回來了,誰讓你們不打借條給吳家呢”
“就是”
“不過”
“不過什麼”
“不過可以走法律程式去法院起訴,也是可以的,到時候有法院判決”
“還可以這樣”
“是呀”
“那剛剛吳家有開口和李家要500塊錢,這個怎麼辦?”
“是呀,公安同志”
“那李同志,你們家裡給嗎?”
“不給”
“那這不就得了嗎?”
“可是吳家讓女兒和李家離婚”
“李同志你怎麼選擇”
“我同意,但是吳慧芳要把這麼多年給孃家的錢,都還回來才行,可以不和吳家人要,倒是這個錢必須吳慧芳出,她佔著我孃的工作,拿著錢養吳家人,這個錢她出”
“是這個理”
“等她什麼時候還完了,我就同意吳家說的離婚”
“你媳婦現在一個月工資是多少”
“一個月27.5,每個月給我娘10塊,還完300就可以,每個月給家裡孩子存10塊,孩子不是我一個人的,她也有義務,每個月2.5元的生活費,還有一塊錢是給她父母的孝敬錢,剩下就剩4塊錢了”
“我去,那要是這樣算的話,每個月4塊錢,得還到什麼時候呀”
“不管換的什麼時候,三五年之內是還不清的”
“既然這樣,那沒事就都回吧”
“不行,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