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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0章 賦稅!(第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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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石決定還是背寫原文,畢竟抄襲和盜版一般會撲街。

離石就這樣背寫了一個月,大概背寫了一大半左右。

感覺時間太不經用了,現在已經是十月中旬,若是現在還不計劃返回北秦,今年就無法在王城過年了。

喊來非常忙碌的春花,告訴她現在就開始準備返回北秦,他先走,一路走到永康城。

大家在永康城匯合,然後在廬江灣登船,走海路,從入海口逆流而上,在風凌渡休息一晚。

看看對面的福凌城建好沒有,接著重返天門峽,在那裡乖坐等我們開通的蒸汽火車,返回梁城,再去咸陽新城。

在新年前,我們就會趕回王城,今年的春晚還要等你去主持呢。

這段時間,你也好好規劃一下,讓他們見識見識我們沿途巡視的成果。

離石見春花神色有些意動,就接著說:

我新寫了一本新書,正好給你打發時間。

再說,我北秦的第一說客方雄,不知用了什麼說詞。

說服了南梁蕭衍,將廬江郡租借給了我們北秦。

我們北秦只需每年向南梁蕭衍交納二十萬枚金幣,可以用大秦紙幣支付。

而南梁只要求,廬江郡仍然名義上臣服南梁,郡守在董夫子仙逝後,必須由南梁皇帝重新指定外,其他都可以遵從北秦律法。

廬江郡境內的庶民,都必須由北秦負責養活。

你前一段時間,不是頒佈了北秦律法,公佈今後幾年免賦稅。

可是南朝與我北秦收取賦稅天差地別,我們北秦現在收取賦稅,已經開始用錢來統一收稅,不收實物稅。

廬江郡的租金我們已經交了,廬江郡就屬於我們,難道不該去下面看看?

農戶種出糧食,我們官府用錢定價收購那些糧食,收夠足量的賦稅糧,剩餘的糧食由農夫視情況自主出售。

我們北秦供養官吏和軍隊的賦稅,大頭都是各種工廠和商人交納的商稅。

可是南朝就不一樣了,南朝交納賦稅還是以實物為準,這裡面彈性很大,據方雄整理出來的資料記載。

南朝的賦稅一直承襲前朝。

據《三國志·魏志·武帝記》記載,曹魏的賦稅制度是:“其收田租畝四升,戶出絹二匹、綿二斤而已,他不得擅興發。

郡國守相,明檢察之,無令強民有所隱藏,而弱民兼賦也。”

曹魏的賦稅制度,與漢代比較有兩個特點:

一是漢代的土地稅是按土地的收穫量分成徵收,如“什伍稅一”、“三十稅一”等。

而曹魏的土地稅則是按畝計算,畝收四升。

二是漢代的戶口稅是按人口徵收錢幣的,而曹魏的戶口稅是按戶出絹二匹、綿二斤,也就是將徵收錢幣改為徵收實物。

離石就像講大課一樣,對春花說:

西晉在滅吳統一中國後,實行課田“戶調法”。

也就是在佔田制的基礎上,規定賦稅的數額。

“賦”是戶調,稅是田租。

據《晉書·食貨志》記載:“凡民丁課田,夫五十畝,收租四斛、絹三匹、綿三斤。”田租:丁男之戶,收租粟二斛,比丁男之戶減半。

戶調:丁男之戶,歲輸絹三匹、綿三斤。

丁女及次丁男為戶主的減半,即輸絹一匹半、綿一斤半。

離石又總結道,戶調法的特點是:

一是以戶為單位,計徵田租和調賦,也就是把土地稅和戶口稅合而為一,寓田賦於戶稅之中,不問田多田少,皆出一戶之稅。

二是戶調所徵收的絹綿等實物,只是一個通用的標準,實際上當會按照各地實際出產情況,摺合透過標準物計徵,不會只限於絹和綿。

三是西晉徵收的田租和戶調,較曹魏時徵收田租提高了一倍,戶調提高了半倍。

離石歇了一口氣,接著說:

南朝沒有經過胡虜屠戮,社會結構相對穩定,南朝的各種制度發展緩慢。

南朝大齊的賦稅制度,大體上沿襲東晉的成例,採用\"戶調法\",即按戶徵收賦稅,民戶繳納調粟和調布。

由於南朝產麻多,桑蠶少,民間織布多,織絹少,所以改徵調布。

丁男調布絹各二丈、絲三兩、綿八兩、祿絹八尺、祿綿三兩二分、租米五石、祿米二石。

丁女減半。

南梁的戶調法與大齊不同,大齊是按民戶資產定租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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