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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抿唇接過筆。
合同的內容簡單明瞭,一目瞭然,相當於把自己的三年賣給了江家,在這三年裡,他沒有人權,只是供應江家小少爺治病的容器。
毫不合理的協議,方橋只是猶豫了幾瞬就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這一年的方橋二十四歲,畢業兩年,在市口腔醫院入職。
一個月前,他從醫院下班,一輛高階轎車攔住了他的去路。車內坐著一位端莊的中年女人,氣質談吐與打扮都表明她不簡單的身份。
後來方橋知道,這個女人就是江明御的母親,林少虹。
林少虹帶來的律師只說了一句話就讓方橋心甘情願地上車,「方先生,不知道你有沒有興趣為十三年前的一樁冤假錯案翻案?」
十三年前,方橋的父親方正在市高中任職,被指控強暴oga學生,判處二十年有期徒刑,多次上訴無果,於獄中自縊。
當年方橋十一歲,母親早逝,父親入獄,後被伯伯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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