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應視為工傷(第1/4 頁)
“正義若是遲來,還能稱為正義嗎?”江華酒後嗓音鏗鏘,她直視張桐,言語銳利,“假設在元靈歷90年,有人向你借了一百枚元靈石,然後在元靈歷2010年才歸還,你覺得這公平嗎?”
“當然不公平!”張桐脫口而出,任何人都明白,二十年間,元靈石的價值翻了何止幾番。那時,一枚元靈石能買四個靈煎包,再加上半枚,足以換一碗靈豆漿。
如今,四個靈煎包加上一碗豆漿,至少需要七八枚元靈石。物價飆升,若仍按舊價償還,無疑是欺詐。
類似的事件確有發生,當年印羅國便趁蘇黎幣貶值,大量購入,然後用於償還在蘇黎的債務。當然,此舉嚴重破壞了與俄洛斯的關係,俄洛斯隨之設法報復。不正當的行為總需付出代價。
江華揮手示意,“沒錯,你明白拖延二十年且按原價還款是多麼可惡的事。”
“那法律追溯又如何?”她目光炯炯,“假設有個兇手,在靈元70年犯下強靈之罪,卻直到靈元2010年才被捕。”
“犯案時他四十載壽元,落網時已八旬。他安然享受了四十年歲月,但在靈庭上卻編織無邊的謊言。”江華握拳,地動山搖,“他說四十年來,內疚時刻折磨著他,夜不能寐,食不甘味,早已備受煎熬。他在庭上痛哭流涕,連一些靈媒也為這位老兇獸求情。”
“全是鬼話!”江華拍案而起,震耳欲聾,“若真愧疚難當,為何不去自首?別提苦衷,任何苦衷都無法與犯法後的贖罪相比!”
“天地有道,世間一切,皆不及法之一字!”江華話語激昂,張桐首次見到她這般固執的一面。
這不是她辦案時的強勢,也不是下班後在母親面前偶爾展現的小女兒姿態,而是她個性深處,最堅定的部分。
每個人心中都有支撐生存下去的力量,有目標地生活。或許是家庭,或許是友情,或許是愛情,或許是事業的追求,或許是遠方的嚮往。
江華也不例外,她有自己執著的信念。然而她又與眾不同,江華的執著更寬廣,且堅定地實踐著這份執著
在世間的塵埃中,總有些人言語刻薄,嘲諷八秩老者不應承受律法之責。然而,若罪惡無罰,才是對天下遵紀守法之人的最大蔑視!江華義憤填膺,舉杯痛飲,幸而酒量尚可,僅沾一兩。
張桐所釀,烈度五十又六,如熾烈烈火。江華微醺,一聲酒嗝破空而出。
“嗝~。”
“你已微醉。”張桐欲奪其杯,江華巧妙閃避,令張桐未能如願。
“這才哪到哪?!”江華接言:“試問,一罪犯行惡四十年後方被捕,他逍遙快活,而他人卻因他陷入四十年的黯淡。最終,他甚至難以受到應有的制裁。”
“即使制裁來臨,又如何?四十年過去,他的人生巔峰已逝。就算囚禁,又有何懼?說句刺耳的,八十載囚徒,有何悔過反省之處?人生已至末途,不過是換個地方等待終結罷了。”江華冷笑:“你可認這遲到的公正,仍是公正?”
張桐抿唇低語:“只能說勝於無。”
“是啊,僅勝於無。”江華搖頭:“說來聽聽,上學遲到半晌算曠課,工作遲到一時則算全天,曠課曠工便是未到,工資扣盡,還需罰款。遲到,根本不存在。”
“既然如此,為何公正可以遲到?我反覆思考,唯一的答案是,執行者被種種事務牽絆。既有客觀阻礙,亦有主觀因素。公正不會自行昭示,法律不會自發執行,皆需執法者之手去實現。”江華指向自己。
“我便是執法者之一,絕不允許任何罪犯從我眼皮子底下逃脫。不論背景顯赫,無論靠山堅實,違法者終將伏法!我必將他們一一押送至法庭。”江華不自覺又飲三兩,醉意微現,或許她從未向人袒露此等想法。
“若法庭無能裁決,我將依職權剷除這些惡徒。無關背景,無關身份,只論罪行。滔天大罪,理應服法。”江華的話語讓張桐深思,他不禁聯想到皇甫青松,江華的性格或許與皇甫青松之流有過交鋒。
“有人笑我幼稚天真,又如何?這世界已多現實主義者,多理智派,多明哲保身者。理智派無需我江華加入。讓他們理智去吧!那是他們的抉擇。我,這天真的我,甘願站在風口浪尖守護他們,讓這些理智之人得以安然生活。”江華醉態盡顯,以川劇腔調吟唱:“我是齊天大聖孫悟空!今日定要蕩平靈霄寶殿~。”
張桐輕笑:“你真醉了,我送你回去。”
江華持瓶揮舞,彷彿握緊如意金箍棒:“呔~!何處妖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