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勇士袁偉明(第1/2 頁)
王濤和湯嶽被調查了,袁偉明把他們舉報了,一同被舉報的該還有省委組織部幹部一處的處長牛奮進。
省紀委,王濤、湯嶽和牛奮進三人被分開談話。
審訊室裡
“王濤同志,袁偉明同志舉報你收了他人好處,知曉龍泉銅礦事故不上報卻想辦法讓他去頂鍋。
對此,你有什麼要說的嗎?”
監察室幹部說明為什麼叫王濤來談話。
“同志,冤枉啊,我沒有收別人的好處。
更不知道龍泉鎮的事情,龍泉銅礦事故我也是這兩天才知道的。
存在隱瞞不報,幫人掩蓋的情況。
若是我那時候就知道,我一定會向辦公廳主任和秘書長他們彙報的。”
王濤解釋了一下,雖然紀委的同志說得都對,可他哪會承認。
有句話叫坦白牢底坐穿,抗拒安全回家。
當然,這是沒被抓住證據的情況下。
袁偉明的舉報一點證據都沒有,那邊給的好處不是物質上的好處,而是別的好處。
“那你如何解釋陳勵同志去押送物資後,你當天就把陳勵同志的掛職機會拿出來給別人?
陳勵同志只是臨時去押送物資,又不是另外有任命。
掛職的事他回來後一樣可以進行。”
紀委的同志繼續提問,按道理來說,在那種情況下,王濤應該暫緩掛職的事情,而不是臨時換人。
“因為龍泉鎮是萬景地區第一大鎮,也是漢西排在前列的大鎮。
去龍泉鎮掛職的機會難得,省裡、萬景地區和天泉縣都在爭取。
我擔心等陳勵回來,機會就沒了。”
王濤給出解釋,聽起來很合理。好機會,哪個單位不想爭取。
談話完,紀委就讓王濤回去了,因為袁偉明舉報的內容沒有證據。
而湯嶽就不一樣了,他是沒收袁偉明爸媽的錢,但他說了將錢換成別的東西。
也就是說,湯嶽其實受賄了,只是條件換了。
只不過,湯嶽還沒跟袁偉明父母提他想要的具體東西,又可以認為沒有受賄。
具體要如何定性還要研究。
湯嶽慶幸當時把錢換成了別的東西,否則收受賄賂的罪名就成立了。
最倒黴的屬牛奮進,因為他當場收了錢了,受賄事實清楚。
好在,孫康沒有舉報他,否則罪名更多,因為孫連勝給的更多。
王濤和湯嶽被紀委叫去談話,在辦公廳引起不小的震動。
眼下正是多事之秋,政策法規處處長和副處長都牽涉其中,容易讓人懷疑省政府辦公廳也參與了龍泉銅礦事故的隱瞞。
而政策法規處則的人則是大罵王濤和湯嶽不是人,作為領導不是想著保護下屬,而是把下屬不斷往火坑裡送。
這樣坑下屬的領導還是領導嗎?還能在他們手下安心做事嗎?
先是坑陳勵,坑陳勵不成又坑袁偉明,然後又坑組織部的人。
袁偉明之後,省裡又有兩個省委組織部的人去龍泉鎮掛職了,其中一個用的就是政策法規處的名額。
關鍵坑你還說是為你好,讓你送好處,讓你感恩戴德。
把你賣了,還要你開心地幫他數錢。
那幾個跟袁偉明競爭過的人,越想越害怕。
要不是袁偉明家條件好,被坑的就是他們了。
於是,幾人聯合向辦公廳主任和秘書長舉報王濤和湯嶽。
王濤從紀委出來後就回辦公室了,反正他只是去配合紀委做個調查,沒什麼可擔心的。
安排袁偉明下去的人是湯嶽,袁偉明被坑跟他無關。
後面組織部那個,也是湯嶽安排的,更與他無關。
然而,當他走進政策法規處,感覺到大家看他的眼神怪怪的。
王濤看似沒有任何問題,可大家細想一下就知道了。
王濤要是不把掛職機會拿出來,大家就不會搶。
雖然湯嶽最後選中的是袁偉明,但沒有王濤同意,袁偉明也不可能勝出。
說到底,罪魁禍首還是王濤。
王濤一開始就知道了龍泉銅礦的事,想坑陳勵這個他一直不順眼的人。
結果,陳勵沒坑成,他又坑別人了。
如果,陳勵去押送物資後,王濤不把掛職機會拿出來,大家不會懷疑王濤。
偏偏他收到通知後立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