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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艾友友寫那篇&ldo;愛情在哪裡,艾黃告訴你&rdo;的時候,我就在想,幸好她趕在這時寫了,不然的話,等《夢》一寫完,她就會發現她的分析不適用於《夢》,因為《夢》不是一個&ldo;there &rdo;的愛情的故事。她必須給她的分析加個限定:艾米寫的故事,除《夢》之外,都是&ldo;there &rdo;的愛情故事。我決定寫《夢》是因為《夢》的女主人公原型當時正處於失戀的痛苦之中,我以為寫這個故事可以幫她,不光是因為把她的事寫成故事,就可以讓她從旁觀的角度看待這場不成功的戀愛,還可以讓她從讀者的跟貼裡看到這場戀愛的問題所在,即便這一切都沒作用,至少可以讓她忙於提供碼字素材,而沒有時間沉浸在痛苦之中。但事實證明我過高地估計了碼字的功能,這個故事已經寫到了第四十四集,我也並沒把她從失戀的痛苦中寫出來。當然,如果僅僅是沒把她從失戀的痛苦中寫出來,我不會甘心做太監,因為我碼字不僅僅是為了人物原型,我還有讀者大眾要考慮。迫使我決定當太監的原因,是故事的提供者不夠配合,雖然她思想上是很願意配合的,也一直在盡她最大的努力,但客觀情況就是我不能及時拿到我需要的材料。拿不到我需要的材料,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她寫了,但寫得不清楚,不合我的要求,我沒法寫故事。另一種情況是我提出了問題,請她回答,但她沒有及時回答,我也沒法寫。這兩種之間是相互聯絡的,如果她寫來的材料清楚明白完整,我就不需要時時向她提問題。我前面寫的幾個故事,基本都不需要寫一集問一集,一般是她們一個提綱寫過來,我看了,心裡就有了一個故事梗概,我從後往前推,知道自己要寫哪些,不寫哪些,然後我請她們把某一點某兩點某三點詳細寫一下,人家就明白哪些該詳寫,而且很快就把詳寫後的東西傳過來了。但《夢》故事的提供者就不能做到這一點,她寫了很多版本的提綱,修改次數之多,比以前所有人的次數加起來還多,但仍然有很多問題講得不清楚,該詳的不詳,該略的不略,所以我寫每集之前,都得向她提很多問題,請她重寫某些事件,有時簡直搞成了審問,搞成了&ldo;測謊&rdo;,因為她很可能把日期事件什麼的搞混了,搞顛倒了,我不得不前後追蹤,核對日期和事件,及時發現漏洞,及時彌補。很費時間和精力。但這還不是我決定停寫的根本原因,我已經堅持了四十四集,就算每集都得提很多問題,咬咬牙也就撐下去了。根本的原因是她經常不能及時回答我的問題,而我的時間非常有限,兩個孩子,一份工作,還有一個博士學位在讀,我沒有辦法抽出整塊的時間來碼字,更不可能預見自己什麼時候能上網跟她交流。而她是單身,有大把的時間,又是她自己的故事,應該說回答幾個問題是不在話下的。我對她沒什麼很高的要求,並不要求她呆在電腦邊隨時聽命,只要求她如果要出門,沒時間回答我的問題,就事先告訴我一下,我就可以按照她的時間表做些安排,不至於空等在電腦前浪費時間。她發誓要做到這一點,也的確做到了幾天,但時不時的,就會出現不告而別的情況。有一次她告訴我她 3 月 13 日的那個星期五沒空,要出門,於是我做了相應安排,準備把 3 月 13 日那個星期的內容提前寫出來。但我 3 月 6 日那個星期五等了一個晚上,也沒見她回答我的問題,浪費了我一個晚上的時間。事實是,她是 3 月 6 日的那個星期五要出門,但她搞錯了日曆,用了 2005 年的日曆,所以她發給我一個錯誤的日程安排。人都有可能犯錯,雖然她的犯錯率比別人高一些,我也願意原諒她。但她在 3 月 6 日星期五晚發給我的道歉郵件中許諾第二天(星期六)&ldo;儘早&rdo;把我要的材料給我,於是我星期六等在家裡,連兒子上 all 去玩都沒陪,準備拿到材料就寫第 41 集。但我等到星期六中午,也沒看到她許諾的&ldo;儘早&rdo;給我的材料,很可能是星期五晚回家太晚,星期六起不來。既然星期五回家晚,就應該預見到星期六起不來,那就不要許諾&ldo;儘早&rdo;。既然許了諾,那就真的儘早起來把材料寫了傳給我。我問的,只是幾個很簡單的問題,她只要寫十幾二十行字就可以回答完。這種情況已經不是一次兩次了,我為此批評她也不是一次兩次了(這是我非常不願意乾的事),她作檢討表示改正也不是一次兩次了,我告訴她我決定停寫也不是一次兩次了,她表示非常難過也不是一次兩次了,每次我都是因為她的懇切要求和難過心情又決定寫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