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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節易讀
距離第二場比賽,還有整整兩天的時間,我們原地駐守達拉斯,一邊進行簡單但又有明確針對性的訓練,一邊調整身心,準備即將到來的殘酷戰鬥。第一天下午的訓練結束之後,大家都各自分散,出去找地方娛樂去了。因為第一場比賽贏了,而且距離第二場比賽還有一些時間,所以大家還是比較輕鬆的,三三兩兩,結伴而行,各奔自己喜歡或熟悉的場所而去。老大帶著他的小鐵稈小弟艾利斯和比德林斯走了;傑克遜和哈靈頓、皮特魯斯三人行;福耶爾選擇了單獨行動;其他幾位也都各有安排。只有雅斯科維休斯一個人選擇留在酒店裡,看來他和美國的生活確實格格不入。我則是和巴恩斯兩人一起,他讓我找地方請他吃中餐。儘管我對達拉斯並不熟悉,但我選擇中餐館的能力顯然要比他強的多。其實也算不上什麼竅門,只是進去之後仔細觀察一番就可以。美國大多數的中餐館,從老闆到店夥計多是南方特別是兩廣、福建那邊的,他們經營的中餐口味,都已經很美國化了,吃起來幾乎感覺不到中餐本來的口味。所以我就儘量挑選一些北方老闆開的店,儘管不多,但口味往往能地道一些。正好巴恩斯喜歡這種非美國化口味的中餐,所以,他經常會拉我一起,帶他去吃中餐。
這次我和他在市內轉了好一圈,才找到了一家我認同的中餐館,居然就在我們下榻的酒店的後面隔一條街的地方。(鬱悶,我們是從酒店前面的街開始找的。)大快朵頤之際,卻被老闆認了出來。老闆是從天津來的,平時較喜歡體育,認出我來之後,很是熱情的送了我們一道他們店的拿手菜,然後還給我們的菜金打了折,最後還預祝我們能夠贏得比賽,淘汰小牛。完全不顧他身邊美國服務生有些發青的臉色。作為回報,我和老闆合了影,並且許諾,明天還來這裡吃飯,到時候給他帶來我的簽名球衣和球鞋。
告別了老闆,我和巴恩斯回到了酒店,時間還早,巴恩斯想去夜總會快活快活,我卻打算去街邊隨便走走,好歹來了三四回了,至今還沒怎麼看過這座城市呢。我讓他不必管我,自己去玩自己的,我一個人閒逛就好。可他不同意,說我帶他吃了中餐,他不可以不夠哥們的扔下我一個人,非得陪我一塊。好吧,還算這小子仗義。既然要在街邊閒逛,我建議他最好換身衣服,以免被人認出惹來麻煩,他也表示贊同。
黑色的NIKE風派籃球鞋、黑色的NIKE長褲、白色的短袖運動衫、外面再罩一件拉鍊款的黑色NIKE套頭衫,一身黑色運動裝的打扮,更容易讓我消失在夜色之中。出得門來,發現我的選擇確實不錯,雖然已經五月份了,但夜晚的達拉斯還是比較涼的。走沒幾步,我就把帽衫上的帽子拉了起來,套在頭上,一來暖和不少,二來更加不會被人認出來了。選擇和巴恩斯一起活動也有一個好處,就是身高不會太惹人注意,畢竟我們倆都沒過兩米,在美國這不算什麼很誇張的身高。我們漫無目的的走在大街上,我走走停停,四處看看。
巴恩斯終於忍不住了,問道:“COW,這些街區有什麼好看的?全美國幾乎都這樣子。你一個年輕的富翁,不去想著怎麼取樂,而是在這像一個流浪漢一樣的閒逛,我真搞不明白你。”
“呵呵,馬特,也許你去了中國,也會對一些街道發生興趣,畢竟,這對我來說是一個完全陌生的國度。還有,誰規定的有錢人就一定要去花錢取樂?我很喜歡這種閒逛,新鮮的空氣、沒有人打擾的街頭、可以隨意的走、四處的看,哼自己中意的曲子,想自己願意想的事情。多好的放鬆,我覺得這是最適合我的放鬆方式了。要比那些酒精、藥品、女人什麼的,好多了。”我笑著回答他。其實在國內的時候,我還是挺喜歡和朋友喝酒的,而且一直都羨慕那些有錢人的那種紙醉金迷的生活,左手酒瓶、右手美女的,何等瀟灑。可後來來了這裡,有了錢了,有了機會了,但卻愈發討厭那種生活了。可能是自知生命無多的緣故吧,我開始從心裡排斥那種不健康的放鬆方式,而更加喜歡這種平凡的近乎無聊的休息手段。在陌生的城市裡閒逛,成了我在客場的一大愛好。
走著走著,我們來到了一個街頭的籃球場。這是一個被鐵絲網圈起來的水泥地球場,此時已經大約是晚上的8點多了,可球場上依舊藉助著路邊的燈光打的熱火朝天。我和巴恩斯互換了一下眼神,籃球運動員的本能讓我們決定走過去看個熱鬧。走到場外,我們停住了腳步,隔著鐵絲網像裡面看去。原來是兩幫人正在打半籃。美國人打街頭籃球,和我們國內有所不同。他們更喜歡打全場,而且打起來一招一式都是有板有眼的,擋、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