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跡物證。另外,如果現場封閉,疑似自殺的案件,要注意在現場收集遺書、信件、日記等物件,並且要對周圍可能存在的毒物來源進行查詢。
【案例】某女子和丈夫吵架後,在孃家裡服農藥自殺。死者家屬對死因不服,認為是其丈夫將其殺死。法醫在現場勘查的時候,發現死者身邊有一個農藥瓶,從該農藥瓶上只提取到了她自己的指紋。另外,在現場發現了一個存放農藥的櫃子,而這瓶農藥就是從櫃子裡取出來的。死者丈夫肯定不知道存放農藥的櫃子所在,加之農藥瓶上只有死者的痕跡物證,說明這是一起自殺案件。
說到這裡,就有讀者要問:法醫如何確認死者是自己服農藥自殺的,還是被別人灌服的呢?
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如果要讓一個清醒的人喝下毒藥,那麼必須要對其進行約束,防止其抵抗,這樣就會在屍體上留下抵抗傷和約束傷。如果強行把毒藥灌進死者的嘴裡,死者的口腔黏膜勢必會因為反抗而出現損傷。藥物進入口腔後,不會順暢地進入消化道,而會有部分灌入呼吸道,這樣就會引起死者的劇烈嗆咳,而在氣管、口鼻腔裡形成大量泡沫。如果是讓一個昏迷的人喝下毒藥就更難了,失去了意識的人,很難有吞嚥動作,同樣也會引起劇烈的嗆咳。而且,讓一個人昏迷,必須要用到另一種致昏迷的毒藥(也可以檢驗出來),或者打擊其頭部(可以發現損傷)。
但如果騙服無色無味的毒藥殺人的話,法醫則不能在屍體檢驗方面予以區分了,必須結合現場勘查以及對死者生前狀況的調查來進行判斷。
法醫在常規屍檢的過程中,都會常規採取屍體的心血、胃內容和部分肝臟,為的就是對死者有無中毒進行常規排查,所以法醫毒理學所涉及的內容是法醫學分析的一個必須考慮的內容,十分重要。
第十一章 最後的真相
◎刑偵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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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組都在等待我們的檢驗結果,所以我們要儘快給他們答覆。”王小美說,“趙壯的死亡原因究竟是什麼,死亡方式又是什麼?”
王小美一邊說,一邊熟練地開啟了趙壯屍體的胸腹腔。為了工作能夠統籌開展,王小美先取了部分胃組織和肝臟,讓丁全民快馬加鞭地送往市局毒物化驗實驗室,進行毒物確認。
“死者全身未見明顯機械性損傷,”王小美說,“就連四肢部都沒有抵抗傷和約束傷。頭部也是好的,沒有任何損傷。雖有窒息徵象,但這是一種內窒息,而不是外部窒息。因為他的口鼻腔和頸部都沒有任何損傷。”
“排除了機械性損傷、機械性窒息,”趙偉說,“那就只剩下中毒或疾病死亡了。”
“是的。”王小美說,“透過屍檢,我們沒有發現死因,死者的肝臟有囊腫,但是不能致死。現在就寄希望於毒化了。如果毒物化驗沒有檢出毒物,那麼很有可能就是心臟病猝死了。”
在偵查破案中,排除法經常會被應用。排除法是不朽的方法,連福爾摩斯也熱衷於這種辦法。他曾說過,排除了一切可能,剩下的那個,即便再不可思議,也是真相。本案中,如果中毒也被排除,就會是疾病死亡。當然,法醫也有辦法確證死者是否存在潛在性的疾病,這個辦法就是法醫組織病理學,透過這一特殊檢查,可以清楚地查明死者是否患有疾病,有沒有可能因為疾病發生猝死。
王小美仔細地進行完常規解剖,又把屍體的四肢和後背進行了解剖,沒有發現一絲損傷。這具屍體就和現場一樣,非常平靜。
“這個案子好複雜。”楊光打了個哈哈,“但看透了也簡單。你看,除去那個丈夫殺妻子的案子不說。就從石倩倩的案子開始,毛俊搶劫石倩倩,導致了石倩倩死亡,然後趙壯不知道什麼原因打傷了毛俊,但他以為打死了毛俊,所以他就畏罪自殺了。哈哈,破案。”
趙偉說:“看起來好像是這樣,但是你說的這3個案子之間沒有什麼關係啊。”
楊光說:“不一定有關係啊,為什麼不能是孤立的案件呢?”趙偉說:“王姐說了,我們說話得有依據。”
王小美點點頭,說:“楊光的分析也許是對的,但也許不對。因為最關鍵的趙壯的死亡方式還沒有明確,你們誰也不能排除是他殺。”
楊光說:“你看,死者是吃飯的時候中毒死亡的,沒有任何打鬥的痕跡,也沒有灌服的痕跡,怎麼會是他殺呢?即便是中毒,自殺的可能性也大得很啊!”
王小美搖搖頭,說:“如果真的是中毒死亡,那麼很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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