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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一些按社會分工不該由軍隊乾的事。”
對軍隊經商,據我知道,一開始大家熱情都還是很高的。我曾和父親有過一場辯論。我說,人不光有一張嘴;還有兩隻手嘛!軍隊有的是有利條件,不信幹不過地方。這也是發揚南泥灣精神嘛!再說,國防工業可以搞民品,搞軍貿,軍隊為什麼就不行?
“胡攪蠻纏!國防工業和軍隊不同,它本身就是國家經濟建設的部門,軍品訂貨吃不飽,理所當然應該拿出些力量搞民用專案。原子彈要那麼多幹什麼?為什麼就不能搞核電站?從性質上說,軍工企業發展民品、以民養軍,不屬於黨政軍經商的範疇,這和黨政軍機關做生意完全是兩回事嘛!至於國防科工委機關要做生意,那就是不允許的!我要查他們,有沒有這種事。”
辯論到最後,沒想到父親竟勃然大怒,臉一沉,喝道:“混賬話!”
其實我講的是實情。有甜頭的事,誰不想上,既然國防工業可以武器出口,軍隊憑什麼就不能搞?軍隊做武器生意,各個機部不幹了,你從我們這壓價買了去,又高價賣出去,搶了我們的市場,那我們就不給你了,看你賣什麼。父親說,軍隊就不要搞了,國防工業賺的錢是上交國家的,國家再返給它搞技術改造,是用於發展武器裝備的。但現在這年頭,誰還聽這些。拱來拱去,最終還是被他們給拱成了。軍工企業可以,為什麼我們軍辦企業就不行?軍工企業你賣你的,我們軍辦企業賣我們的,井水不犯河水。
我的朋友們都說,你爸也太不識時務了!
說到這裡,要澄清一個概念。軍工企業和軍辦企業,雖只一字之差,但不屬同一範疇。我們通常所指的國防經費、國防支出,或者說軍費、軍費支出,是指專供人民解放軍使用的專項經費,不包括國防工業的支出費用。國防工業和科研的費用在國家財政上歸入經濟建設支出。按照國家的財政制度,軍工企業的稅金和利潤要上繳國家財政,和軍費沒有任何必然關係。而軍辦企業受軍隊控制,收入歸軍隊所有。
我從來沒有被父親劈頭蓋臉地如此罵過。他當著家裡人和秘書、工作人員很多人的面,痛斥了我一番。我解釋說,百家爭鳴,這也是一家之言嘛。他根本不聽,怒火難消:
“木必先朽而蟲始蛀之!我看要垮臺就垮在這上面。”
在他眼裡,我好像已經是個腐敗分子了。我很尷尬,但我能理解他。他有氣,而且非常的生氣。
他不是個守舊之人,1977年復出後,他一向力主改革開放。在改革中,難免會有各式各樣的意見和辦法提出,他還是老原則,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他也不反對中央提出的“大膽地試,對的就堅持,錯了的,改過來就是了”。但這次,他無論如何不能接受了。
他說:“不錯,軍隊經商的目的是為了以軍養軍,我不否定這些同志的出發點。但要害不在這裡。不是個養不養得起軍隊的問題,而是用這種方式養出來的,是一支什麼樣的軍隊?”
“是人民可以信賴的軍隊嗎?是在外敵入侵時能夠英勇作戰、不怕犧牲的軍隊嗎?”
“軍隊一旦向錢看了,軍隊的光榮就完全玷汙了,解放軍就再也不是人民軍隊了,黨也不稱其為共產黨了。這根本不是個方法問題,而是個立場問題。”
我知道,對他來說,在立場問題上,是不能求同存異的!
但真正使他如此憤怒的還不僅在於此。
在這樣一個淺顯簡單的道理面前,怎麼就得不到認同呢?是什麼人有這樣大的能量能影響到中央最高決策層呢。他,作為一個軍委和國務院的領導人,作為一個主管我軍武器裝備和國防科技工業領域的最高領導者,怎麼就制止不了呢?何況小平同志自己也早在1978年就說過,“軍以下部隊堅決不辦工廠,為盈利的一律停辦,要斷這條路。……四處派人拉關係,這樣有的壞分子也混進來了。”(注:《張震回憶錄》399頁)
像父親這樣的一輩子都在治軍帶兵的老軍人,他們並不主張軍隊絕對地排斥一切經濟活動。早在戰爭年代,毛澤東就為軍隊規定了“既是戰鬥隊,又是工作隊、生產隊”的三大任務。1949年取得全國政權後,軍隊仍然保留了這個傳統。軍隊辦的企業化工廠,是為了生產軍需產品、軍訓器材或修理武器裝備。也有些下面部隊辦了小廠礦和農副產品加工作坊,那是為了地處邊遠部隊的隨軍家屬和他們的孩子們,能夠安置他們就業並多少給些生活上的貼補。還有軍隊農場,為艱苦生活中的部隊,做那麼一點點“標準加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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