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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回去了……
作者有話要說:
很多事情都是我胡編亂造的,如有不合理之處請見諒……
第6章 第六章
胡宗佑從來沒去想有關“貴人”的事,或許是他忘記了,也許是壓根就不信。若放在以前說他遇到貴人還有點可能,可如今,他不過是個落魄於街頭乞討拾荒為生的乞丐,就算有貴人,別人憑什麼來幫他?然而,在胡宗佑不知道的時候,和自己命中的貴人不知相遇又分離多少次了。只不過因為這個時候兩個人互不認識。
那是一個是流連於商場百貨大樓的人,整日的樂趣就是在各種打折特價商品中找到那個真正是打折的商品,然後指揮旁邊的人刷卡或掏錢買下。有時候是一條項鍊一件衣服,有時候可能也只是一提廁紙,一瓶醬油。不管用不用得著,就像強迫症一樣,看到便宜的不買便覺得渾身不痛快。其實他心裡也清楚,不過是因為花的不是自己的錢而已。他也是個特殊職業者,也就是MB。他的名字早就被他自己遺忘了,同時遺忘的還有他的身世。
在他有記憶開始,自己就流連於不同的福利院或家庭,姓名換過不知道多少個,最後卻總是隻能一個人。直到某一天,在福利院門口見到了那個人。從那之後,他有了小名,也算是代號,小妖。那個人是他的金主,最開始小妖還以為這個人是真的來領養一個兒子的,雖然像他這種已經十五歲的,是基本不可能被領養的。而事實上,他也的確不是來做兒子的。不過用現在流行的話來說,是做乾兒子的。就是在好吃好喝的供著一個月後,就把他吃幹抹淨了。
當然,小妖的皮相是很不錯的,正是因為這副皮相才導致了他童年的各種輾轉往復,也因為這付皮相,在往後的數年裡,他活的愜意而滋潤。金主對小妖很好,對外都說是自己的乾兒子,陪著逛街,陪著看電影,陪著去做小妖想做的大部分事情,當然前提是金主有時間。從小輾轉於各個家庭的小妖對於察言觀色還是很在行的,所以很能討得金主開心。金主一高興了,就會跟他說很多情話,這個時候就是小妖獅子大開口的時候了。當然他是有分寸的,什麼能要什麼不能要都清清楚楚。
小妖是個很聰明的人,雖然他沒有上過一天的學。金主把他寵到恨不得上天入地金山銀山都搬給他的時候,他也從來沒有驕縱過。從金主把他捆在床上開始折騰的那一天開始,他就明確的知道自己想要的是什麼了。錢,他要錢。只有有錢了,才不用被人推來搶去,只有有錢了,才不用到處奔波流離,只有有錢,才不用被人壓著連哭都不能,只有有錢,才能不被人像對待垃圾一樣的輕賤甚至辱罵。當很多人都羨慕他有一個有錢有勢的乾爹的時候,小妖很清楚,那不過是他的金主而已。一個最開始就包下他,還一包就是數年的金主。這場包養遊戲,並不似出自你情我願,而是一箇中年男人的惡毒引導。所以小妖很清楚,自己如果就這樣離開了男人,將什麼都得不到。所以他要在有限的時間裡儘可能的給自己獲取最大的利益,只要等自己有錢了,自己就會離開這個城市,找個小鎮子住下,開間小鋪子,誰也不認識他,就那樣一個人度過餘生。這就是小妖16歲的理想。
小妖對於這個城市的熟悉,絲毫不亞於曾經無數次在這個城市裡穿行的胡宗佑,只不過一個是在拾荒,一個是在掃貨。然而,命運真就是很奇妙的東西,兩個人都很喜歡去那條街,胡宗佑是因為那條街上還有僅存的一臺投幣電話機,小妖只是對那條街上的各色店鋪迷了眼。他一直都記著自己的夢想,所以看到一些新奇的東西總想看看,看看自己以後也能不能賣這個,有沒有賺頭……
小妖對於那條街上有個流浪漢的事當然是毫不知情的。對於他來說,這年頭走到街上看不到乞丐,不是有領導要來視察了,就是有誰要來參觀了。所以他從來不在意,更別說給乞丐錢了。有時候遇到那種纏上來要錢的小孩或是老人,他都恨不得把對方口袋裡的錢搶過來才好。憑什麼你們可以就動動嘴皮子伸伸手就有錢拿,而我每天陪乾爹大戰不知幾個小時才能換來的錢為什麼要白給你們!
所以,就算他們在街上曾經無數次的偶遇,卻沒有一次真正看過對方。或許胡宗佑是看過小妖的,只不過他每天看的人太多了,能被他記住的還真沒有。而小妖自然是不屑於看路邊的乞丐的,對於這種比自己還要不勞而獲的人,很難讓他生出同情和憐憫。他和之前的胡宗佑有著類似的想法,做什麼也不能做乞丐啊,那還算個人嗎?雖然他現在也不比乞丐好多少,同樣是討生活,一個是向社會大眾,一個是隻向一個人乞討。但起碼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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