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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許多事不能跟我說,但是我相信你。來吧,洗把臉叫豆豆果果來吃飯,不要讓孩子餓肚子了。”
唐天勉強笑笑,道:“知道了。”
作者有話要說:粗!長!的!一!發!
嗯,大家不要跳過這裡,容我老嬤嬤一樣再重複一遍。因為下午手機打了一長串回覆,全部給吞了,現在在這裡再解釋一下,將之前讀者們的幾個疑問都解釋一下。
【第一個問題】有讀者關於法庭將孩子一人判一個非常不理解。這裡我說一下,不知是我的習作路子有問題,還是我個人的理解能力有問題。唐天在一審時所作的偽證在二審的第一次開庭都被陳西東一一推翻,並且呈給法官,也就是說唐天作偽證落實了。而在法律上講,作偽證雖不如犯罪那般嚴重,但影響性很大,甚至是要判處罰的,文章在這裡有些模糊化,而唐天在法官面前撒謊、作偽證,饒是他跟孩子有四年撫養之情,甚至血緣關係,他的那幾個暴露點都是致命的,影響重大的。而在我認為,法庭上——任何人,偽造證據超過一次(唐天大概所有的證據都是偽造的,除了血緣證明),在法律層面講,都是不可能順利逃脫的。在這一方面看,我甚至覺得文章裡我沒有在這一點上用法律來講唐天的這些過錯,已經是小bug了,而最後弄出一個“因為有血緣關係,故而之前的偽造證據罪名,撒謊等等都能忽略”,而孩子一人判一個,這已經是大大的金手指了!
文章他雖然是虛幻的,但是我個人還是覺得不能太脫離現實,當然有讀者不認同,我也沒辦法,至少我認為這樣處理是沒有問題的,也不存在邏輯問題。
而某個讀者說她兩個朋友那個案子,與唐天這個根本不是一個性質。那個案子只有“媽媽強迫孩子在法庭上講要跟她”這一個汙點,而這一點甚至沒被法官發現,也根本不構成偽證之類,而唐天的性質是嚴重許多。
【第二個問題】關於HE問題。首先文章的立意就是奪子,兩個爸爸搶孩子。而基於作者是嚴重的無論殺成什麼樣都要HAPPY ENDING的HE黨,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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