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部分(第4/4 頁)
家去!”
“不行,要不你跟我回去,要不我住進來。”
陶可生氣了:“開玩笑!”
葉臻敲敲東牆,又敲敲西牆,幾秒鐘後一直伏牆偷聽的兩人在門口立正,敬禮。
“聽聽群眾的意見。” 葉臻說:“你們覺得怎樣?”
安小佳和胖子對視一眼,齊刷刷指著樓梯,對陶可命令:“搬出去。”
於是陶魔頭當晚又爆發了。
後來葉老師家就多了兩名成員:一名是他漂亮的學生,一名是學生的學生。
當然葉老師對此是很不滿意的,他經常問學生的學生:“你到底什麼時候搬回去啊?”
學生的學生說:“師公,我也沒辦法啦,老師根本不讓我走麼!”
收論文那天陶可回了新校區,結果來交的竟然是陳剛。真是諷刺,這樣的人竟然是班幹,還是學習委員。
陶可不太願意理他,看他臉上青腫未消一副蔫樣又覺得可氣又可憐,只好淡淡說句謝謝便放他回去了。
過一會兒卻瞥見小曹從會議室裡竄出來,小心翼翼掩上門,激動得手都抖,不停羅嗦:“泡茶!泡茶!”
陶可問:“誰來了?”
小曹神神秘秘說:“偶像!偶像!”
偶像?陶可搖搖頭,被小曹稱為偶像的都不是什麼好主,一個是化學悍匪安小佳,一個是畢業散夥飯上喝醉酒公然大跳脫衣舞現正在某名校念研究生的某蠢貨,還有一個是……
陶可臉一黑,唰地站起來。
葉臻說:“坐。”
陳剛怯怯坐下。
葉臻問:“知道我是誰嗎?”
陳剛說:“您好像是院裡的老師。”
葉臻說:“等你升上大三,就有我開的課了。不管怎樣,知道是老師就好,現在我以教師的身份,希望你們去道個歉。”
“道歉?” 陳剛反問。
“對,” 葉臻點點頭:“你知道我是說什麼事吧?”
陳剛迅速拒絕:“老師,也許我們真的錯了,但那個人是同……”
葉臻突然重重拍了一下桌子,陳剛嚇得住了嘴。
葉臻看看他,緩緩說:“你別以為你們的所作所為學校不知道,也別以為學校會像你陶老師那樣息事寧人。我今天就是代表學校來找你談話的。如果你態度好,很簡單,道歉,寫檢查;態度不好,那麼很遺憾,你的檔案裡會永遠留下汙點,到時候我會直接寫:欺凌同學,蠻橫霸道。”
陳剛氣勢頓減,但這個學生自尊心很強,仍是不甘心,仍是嘴硬:“老師,我絕對不會向那種人道歉。”
葉臻冷笑起來,終於開始動用葉臻式威脅。
葉式威脅的操作方法是:突然從包裡掏出一本憲法,摔在陳剛面前。。
“第二章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第三款: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第二章第三十七條: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不受侵犯;第三十八條: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葉臻以冷冽的聲音說道:“在一個法治社會,只要法律不禁止,人們就可以從事某種行為。同性戀的權利蘊涵在憲法的人身自由權裡,是受法律保護的公民的自由權利,是理直氣壯的、堂堂正正的、站得住腳的權利。你無端侵害別人的憲法權利,屬於對他人意識形態的無理管制,是**時代的延續,散發著濃烈的陳腐味。所以,你們的行為是……”
“違憲!”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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