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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我該懺悔,因為都是我讓她們傷心。〉那我為什麼還是同性戀?因為遇見了真正讓我動心的人,而那個人剛好是同性,如此而已。
愛情的價值到底在哪裡?
是陰道跟直腸壁的分別,還是兩人的相知相惜?
有個男人活過大半輩子,都覺得不快樂,直到結婚生子之後,遇見了一個讓他傾心的另一個男人,他才開始嚐到「初戀」的滋味。
這個人,我叫他「6號│遲暮男孩」。
認識遲暮男孩,是在一次公司的酒會上,雖然他的年紀遠超過男孩的範圍,但對於愛情這塊領域,他的的確確還是一個男孩。
遲暮男孩沒有優秀的外表,經濟能力也不算是富裕,勉強能稱得上是小康。老婆跟兒子、女兒都移民到國外去了,只剩下他繼續在臺灣打拼。
他常常跟我說,他一個人回家時從不覺得孤獨,直到看見了我的另一位朋友,經我介紹認識後,他開始有了不想回家的念頭,開始學會了思念一個人……當然,我不認為這是個好現象。
他喜歡的人,是個同志,但這並不會讓情況比較好一點。因為,6號男孩本身是個有家室的人,一個大家眼中「平凡又正常」的人。
他知道這問題無解,他知道自己有很多的責任要面對,但他也清楚的知道,他完成的人生是照著「大眾化」的路線走著,依樣畫葫蘆,所有完成的事情,都只為一個目的。那就是……「大家都是這樣子的!」而不是他想要那樣做。
他一直都覺得人生很空虛,儘管他有房有車,妻兒兼具;直到他認識了心儀的男子,他才發現,他的人生有多少的空白。
不巧的是,對方也喜歡他。
為什麼我說不巧?
因為,如果沒有這段戀情,我現在看見的他,不會是一個石碑上的名字。
遲暮男孩用他最後僅有的青春,而那種青春僅止於精神上的,他用這精神上的青春,來完成他人生中第一個清醒且發於自我意願的決定,那就是……好好談一場戀愛。
他們的結局當然很悲慘,被告、被辱罵、被親戚唾棄。然後,他們相約用最消極卻最嚴重、沉痛的方式來表示抗議。
我的記憶之中,最深刻的畫面是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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