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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喜。所以就把他當做在H市裡的玩伴,這種出來賣的,分開的時候最省事,誰知道他走的時候,對方卻成了膏藥,趕都趕不走,而且男孩喏喏的樣子,讓他也不忍大小聲,一副乖巧的小貓狀,是他最喜歡的型別,那娘娘的小樣和儲楠有一批,著實可愛的緊。
“可是,我……我真的很喜歡你。”娃娃抬起頭,兩隻眼睛頓時蓄滿了淚水,眼看金豆子就要掉下來了,“你是不是嫌棄我是賣的?我以前在暗夜做過,但我是被騙去的,我不是自願的啊,後來他倒閉了,我還被關了好幾天,出來以後我就不知道該幹什麼了。我的好‘姐們’小公雞進了牢房就一直都沒有出來,我也不知道他被關到哪裡去了,還有苟明大哥突然就消失不見了,嗚嗚……”
李謙聽著娃娃嘴裡不知道說了多少遍的往事,他聽的耳朵都起了繭子,每次都是這樣,動不動就訴說他的往事,然後給他掉金豆子,算是拿捏準了他的脾氣,就知道他最怕的就是他哭。李謙任命的走過去,將人拉到桌邊,“坐吧,吃飯。”
娃娃已經跟了李謙幾個城市,其實如果李謙真的想要躲開他是很容易的,很多方法都可以逃開對方,並且娃娃也不是多聰明的孩子,甩掉他輕而易舉。只是李謙潛意識裡不想逃,這種你追我趕的遊戲讓他很新奇也很上癮,嘴上抱怨著,但是心裡卻有一絲期待,雖然……。有時候也挺讓他煩躁的,但是如果某天回頭望去,娃娃不見了,他還真不知道心裡會不會失落。
娃娃低頭一邊吃飯,一邊偷偷的笑,他就知道這個男人不會丟下他。
娃娃當初是被拐騙的,也許是當時他太小了,記憶似乎太過遙遠,還是內心的刻意遺忘,總之他記不太清楚了,反正就是被迫在暗夜的色情場所賣身,做了頭牌。
那裡的一切他都不想去回憶,一個個凶神惡煞的男人,一段段他不喜歡的性愛,似乎活著的意義就是賣屁股,他也絕望過,但是最後還是膽怯的活了下來,他沒有勇氣選擇死亡。
不是說生比死要難麼?不是說活著需要勇氣麼?娃娃想不明白,在書裡他看到有人說,死很容易,活著卻很難,那需要莫大的勇氣。娃娃沒上多少學,那些話他不明白,小腦袋裡還是問號!因為他卻覺得選擇死亡需要很大的勇氣,至少他現在沒有,好死不如賴活著,活一天是一天,也許明天會不一樣,也許明天會是個大晴天,不管別人怎麼想,他就是這樣認為的。
其實暗夜裡,也不是沒有好的記憶和好的人,雞頭苟明哥哥就是個好人,自從他進入暗夜就一直在照顧他,他從來沒有見過那樣溫柔的人,比他記憶中的親人還要親,讓他很感激。
後來他認識了比自己小,但是卻很勇敢和暴躁的小男孩,他不記得他的本名了,只知道他的花名叫做小公雞。人如其名,漂亮的很炫目,活像只抬頭挺胸的花公雞。
☆、(6鮮幣)03
暗夜裡的人都只有花名,他們忘記了自己的本名,將記憶掩埋在記憶中,娃娃不記得自己叫什麼了,亦或是他不想去回憶自己的過往,有時候回憶過往也是種痛,因為現實太殘酷,殘酷的他不敢去想美好的東西,不敢去向往。
在暗夜被警方瓦解之後,他們這些賣的都被裹了進去,好在他們沒有犯罪,幾天之後陸陸續續的都出來了,有很多人被警方送回了家。
娃娃沒有家,就算有他也不想回去,就遊蕩在街面上。從暗夜賺來的錢他存起來了,那可是他以後生活的本錢。他曾經試圖去找小公雞,卻不知道他被關在哪裡,一共進了局子之後,小公雞沒多久就被轉走了,這一走就再也沒見過。
面對新生活,娃娃很茫然,他似乎除了賣以外什麼都不會呢!
找了很多工作,全都是沒有技術性可言的工作,例如刷個盤子、擦個車什麼的,還都是零工。不過娃娃覺得很知足,他沒有文憑也沒有工作能力,他力氣也很小,唯一的優點就是長的漂亮。
輾轉多處,最後娃娃還是在酒吧裡找到了侍應生的工作,因為他真的受不了那些太累的活計,每天從早忙到晚,吃不好、睡不好,身體很快就吃不消了。
在暗夜這幾年他身體毀的差不多了,因為和小公雞關係比較好,那個孩子脾氣又很暴躁,容易得罪人,所以娃娃總是替他接待一些特殊的客人,這樣一來年紀輕輕的就把身體掏空了,其實除了他以外,暗夜又有幾個身體健康的呢?
在酒吧裡每天端個盤子什麼的,還是挺好的,這種地方他比較熟悉,混起來比較容易,當然他拒絕了老闆邀請他下海的建議。
娃娃曾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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