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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序排列,大家的行動分別是這樣的:
希希:見到水晶鞋以後,根據姍姍的提議,大家開始照相……她對照相的事很專注(這點我可以作證),認真的擺poss,幫大家安排站位座位,經常要顧忌姍姍寬大的裙襬,導致一肚子都是火。頒獎結束以後,她去過一次洗手間,又去姍姍的房間裡找了兩本漫畫書準備借回家看——她沒有注意當時水晶鞋是不是在桌上放著。把書放在自己揹包裡之後,她就去了廚房,和貝貝一起準備晚飯,擺放碗筷。晚飯過後,和逸笑坐在沙發上看電視,再沒有單獨行動過。
我:我給大家照相,給大家準備晚飯,給大家洗碗……我沒有單獨行動的時間,更沒去過姍姍房間。大家同意由我來找小偷的原因,大概就是我就算有動機,也沒作案的機會。
姍姍:她穿著水晶鞋坐在沙發上照了一組特寫(這件事我有印象,我還讓她光著腳站在地毯上,學灰姑娘把鞋子遺留在身後……這場景美的亂七八糟。因為還想哪天管她借一下衣服,讓我也美一次,所以印象非常深刻。不過這也是我最後一次看到水晶鞋……),接著把水晶鞋放到臥室的桌子上又回來繼續和大家一起照相……水晶鞋這種東西到底承重力有多少誰也不知道,我們大家都傾向於能摸能看不能穿,所以姍姍也只是做個樣子。頒獎以後,她去客廳看電視,直到晚飯開始。晚飯結束以後,她接了出版社的電話,回自己房間,一直到掛了電話才注意到水晶鞋不見了。
逸笑:照相之後,她去過洗手間一次,回來趕上頒獎禮。頒獎之後,她和龔辰一起參觀了姍姍房間,據她說,只是在門口看了看,沒走進去……也沒有注意到桌上的水晶鞋。接著她去廚房給我搗亂(比如專挑爛了的菜葉子放盤子裡,比如把豆腐搗爛扔鍋裡……),被我一頓暴打之後,回到客廳,中途參觀了姍姍父母的臥室,書房……下次要是丟東西,我估計找她比找姍姍管用。
龔辰:幾乎和逸笑行動一致,關於參觀房間的問題,他也交代,只是在門口看了看,都沒走進去……同樣,意味著他曾經私下行動過。
伊茹:從頒獎以後到吃晚飯,再到晚飯過後,她都像入定老僧一樣,坐在沙發上看雜誌,幾乎所有人都知道她在那,可是是否有大家不注意的時候她偷偷離開過,沒人知道。
喬克:我不能肯定穿著蜘蛛俠的衣服,他是否就可以攀在玻璃上把水晶鞋偷運出去。然而他的話,既沒有時間證人,也沒有不在場證明……他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幹了點什麼,反正東晃晃西晃晃,我在廚房見過他,逸笑在洗手間門口見過他,姍姍和伊茹在客廳見過他,龔辰在書房也見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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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感冒也不是什麼藉口,但實在是頭疼的厲害……
如果明天不小心沒更新,還請大家見諒啊……
水晶鞋失竊事件 7
我等大家都說完,忽然想起來一件事。
晚飯中途我曾經去過一次洗手間,那時候路過姍姍臥室,我記得當時臥室的門是關著的。
這可能也算不上什麼線索。只是突然想起來,如果有人要偷水晶鞋,至少不能光明正大的拿起來,塞兜裡,走人……關門倒是其次,最重要的,是水晶鞋被藏在哪了?
如果姍姍的父母現在回來,也可能認不出來那間被翻的面目全非雞飛狗跳的臥室,是他們寶貝女兒的香閨了……我有自信,水晶鞋不在姍姍房間。
可是除了我以外,其他人身上沒有能藏這東西的地方,家裡也都找遍了……找小偷不是關鍵,關鍵是要先拿贓!
這個想法讓我產生一種很奇怪的感覺。
明明是美輪美奐承載著希望和夢想的水晶鞋,怎麼好端端的變成“贓物”?看來懷璧其罪這句話可以有了新的解釋:東西在我手裡,那就是寶貝,在你手裡,那就是贓物……從相對論的觀點來看,應該是:不是你的東西,拿到手裡你都不好意思告訴別人!(=。=)
總之,一定要先找到水晶鞋的下落!
我正想的入神,那邊已經吵了起來……所以說團結很重要,所以說烏合之眾很難辦成大事,所以說隨便一個反間計就能讓我們支離破碎……囧,我們真是脆弱的組織啊!
“……你不講道理啊!對,沒錯,水晶鞋找不到了!可我們也都找過了,很明顯不在大家身上……你又不讓報警,又不讓我們走……我的天,你永遠找不到,我是不是要在這住一輩子?”說話的是喬克。
“我沒說不讓你們走,我只是想大家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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