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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偷搶案最後不了了之,甚至被嚴令封鎖訊息,而凌浩然屁事沒有。
因而,餘靖宇不可能逃脫不了干係。
只是想要確定警槍就是餘靖宇偷的,除非找到凌浩然。如今的凌浩然已經出國,蘇信聯絡不上凌浩然,其實就算聯絡上了,凌浩然未必就會為了他,而說出真相。
不過雖說不能從凌浩然哪裡得到證據,但這麼一分析,案情還是清晰得多,總之警槍有極大的可能是餘靖宇偷的!
蘇信再往下這麼一推理,春陽湖大酒店保安槍殺案也很有可能與餘靖宇有關。因為餘靖宇偷了警槍,被攝像頭記錄了他偷警槍的全部過程。他需要銷燬證據,因而僱兇殺死監控室的保安,銷燬證據。
餘靖宇這一招借刀殺人也確實夠毒,如果凌浩然再****一點,沒有告之自己警槍是餘靖宇偷的,如果凌浩然真的喪失理智,開槍射殺自己。那麼凌浩然成了餘靖宇的工具,自己成了槍下之鬼,而背後的餘靖宇成了最後的贏家。
儘管蘇信沒有一絲一毫的證據線索,但如此推斷,案件清晰無比。
但是,還有一點疑問,蘇信想不通——那就是張倩槍殺案!
在蘇信看來,張倩槍殺案和保安槍殺案有很大的關聯性,首先,發生的地點相同,時間相隔不到三個小時。最重要的一點是,槍殺張倩的兇手自首了,並且承認槍殺保安也是他乾的。
蘇信始終認為槍殺張倩的兇手,和槍殺監控室保安的兇手並非同一個人,可犯罪嫌疑人為什麼把所有的事情全部攬到自己的身上呢?可能站在他的角度出發,他之前有過命案在手裡,如今又殺了張倩,總之自己必死無疑,絕對會被判處死刑,多一條人命也沒什麼關係。
但是,蘇信早猜出認罪伏法的人並非殺死張倩的真兇!
也就是說,如果背後無人操縱,他根本沒有必要頂罪,也絕對不會頂兩條命案。
他頂罪的原因是被幕後之人操縱,而且兩件命案都頂罪。這說明:兩個案子之間,一定存在某種聯絡。
單論張倩槍殺案,蘇信作為目擊證人,他親眼目睹張倩被殺的全部過程,兇手槍法精準,從開槍殺死張倩,到開車逃逸現場,只用了短短十幾秒鐘,很明顯是個專業殺手。
而現在自首的那個犯罪嫌疑人,蘇信從報紙上見過,這個人絕對不是真兇。因為他親眼見過真兇,雖然真兇身穿皮衣皮褲,頭戴帽子,但他看到了真兇一個很明顯的特徵。
真兇下巴很尖,像一個錐子,而且留著鬍子,而自首的那個犯罪嫌疑人下巴是平的,國字臉,下巴沒有鬍子。雖說鬍子可以刮掉,但總不至於還動了整形手術。因此,真兇現在依然逍遙法外!
對於槍殺張倩的真兇的臉部特徵,蘇信錄口供的時候,向刑警提及過,但很明顯,警察局的某些高層並不想抓住槍殺張倩的真正的兇手,只是想盡早結案。
當初蘇信是抱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態,因而沒有多說什麼,但是現在不同,他抱著要置餘靖宇於死地的目的,他一定要把春陽湖三個錯綜複雜交織在一起的案子,全部翻過來!
而今天來找張馨,就是因張倩槍殺案而來,他能夠他能夠猜得出來的東西。那麼張馨作為張倩的姐姐,人又聰明,而且接觸到的線索更多,也一定能夠猜得出來。
槍殺保安的兇手現在依然逍遙法外,被殺的保安家屬因為得到鉅額賠償,並且他們都是鄉下農民,沒啥見識,看不出這裡的門道,而接受這個結果。那麼張馨這麼富有,完全沒有必要為了錢,而讓自己的親妹妹冤死。
張馨這麼做的目的是什麼呢?
蘇信想不通,因此來這裡,想從張馨這裡得到一些資訊,不過蘇信也知道,明著向張馨打聽,張馨並不會告訴他什麼有價值的東西。
這時,張馨從廚房裡出來,手中端著兩碗麵條。
“家裡沒吃的了,煮了碗麵條,不好吃也湊合著吃吧。”
“怎麼會,馨姐你煮什麼都好吃。”蘇信回過神來,接過筷子,大口大口的吃了起來。
“你這傢伙,嘴巴抹了蜜一樣,一定心懷不軌,說,來我這幹嘛?”張馨認識蘇信有蠻久了,對於蘇信哪能不瞭解,她可不吃蘇信這一套。
蘇信死不要臉地道:“真沒幹嘛,就是有點想你了。”
“真的假的?不過你小屁孩一個,說這話也不害臊呀。”
蘇通道:“那沒辦法,誰叫你魅力這麼大呀。”
張馨把臉湊過去,盯著吃麵條的蘇信,問道:“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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