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部分(第3/4 頁)
、文案、大理寺丞等十幾位官吏共同審閱下得出與書信同一筆體的結論。
張仲義也吃了一驚,隨即喝道:“張士傑,千方百計告他人通逆,原來真正附逆的人是你!人證物證俱在,你還不認罪嗎?”
“我沒有通逆,沒有!”張士傑仍然咬牙否認。
江楓冷冷斜視他一眼:“張士傑,在證據面前,不肯招供,張大人是可以對你用刑的!”
“我不服,我要見皇上、皇后,太子要屈打成招!”張士傑驚懼的大聲喊叫。
“案件沒有結果之前,誰都不可以見皇上與皇后,”江楓一敲手中羽扇,拱手說:“張大人,李豫請大人對疑犯用大刑!”
張仲義猶豫一下,命人搬來大理寺各種刑具,有猴上樹、夾棍、老虎凳、辣椒水,還有許多叫不出名的刑具,一一擺在堂上。
張士傑嚇得面如土色,拼命閃躲,卻被威武的衙役抓住,捆在刑具上,痛斷筋骨的各式刑具使張士傑嘶聲慘叫。
這些刑具是幾百年來歷朝歷代的刑審專家們改良創新而來,很少有人在重刑之下不屈服,張士傑也沒有例外,他喘息著急喊“大人,不要,不要再用刑了,我招,我招!”
張仲義命人撤去刑具,張士傑渾身已是血跡斑斑,皮開肉綻,忍著劇烈的疼痛,招認了,他希望皇后會有辦法救他,為免皮肉再受苦,只得說了實話。
“我的卻是皇后派去監視永王的!”文案認真的用筆記錄下他的一字一句。
“起先永王派人送來重禮,要我做他的眼線,我一再拒絕,我清楚地知道自己的任務,皇后是不可能贊成我與永王串通的,有一天,永王派人請我過府議事,怎麼說我也算是他的屬官,他請我,怎敢不去?我到後,卻沒有看到永王,只有一個千嬌百媚的女子,說奉永王殿下之命陪我喝酒,那女子真是美得天上少有,地上難尋,我情不自禁的喝了一杯,很快就迷糊了。
“醒來時卻看見自己與那女子赤身露體躺在床上,永王正好進來,說我侮辱他的王妃,我拼命的解釋,永王哪肯相信?並說,只有兩條路供我選擇,一是與他合作,共舉大事,二就是以姦汙王妃之罪殺了我,姦汙王妃之罪成立,永王是有權先斬後奏的我吃了啞巴虧,只好答應合作。
“以後永王不斷派人送來銀兩書信,我是陷入太深無力自拔,偷偷寫信把朝中發生的事一一向他彙報,後來,永王就把那位王妃送給我做妾了。”
張仲義連番震驚,手舉書信問:“這信上的字是你親筆所書嗎?”
“是!”張士傑坦白承認。
“你還為他做過什麼?”
“太子殿下帶領大軍攻打永王所佔州府時,我又把軍中佈置和殿下用兵方案偷偷告訴了永王次子李元平,就這些。求大人開恩饒命啊!”張士傑子字不漏的完全說出來,指望可以保住性命。
“太子用兵方案,你又如何知曉?”張仲義很疑惑。
“我。。。。。我在軍營中安排了幾個家丁做內應!”
張仲義越發吃驚,真想不到張士傑真的是永王內應,原先還以為太子故意刁難他的,有那麼多書信,自己也是半信半疑,直到張士傑親口招認,才完全相信了。
張仲義令衙役把供詞遞上,命他簽名畫押。
張士傑看到一字不漏的供詞,心裡害怕了,想了好一會兒,慢慢壯了壯膽,有皇后娘娘呢,皇上向來都聽皇后的,娘娘一定會救我,如果不畫押,還會受刑,這些刑具真不是血肉之軀能夠承受的,他只好在供詞上籤上‘張士傑’三個字,又按上了手印。
江楓看到他簽名畫押,按手印後,問:“張大人,一般罪犯,一旦判決,何時可以行刑?”
“如果是聖命審判,當交由皇上御批之後,一般罪犯,三日後行刑。”
“如非聖旨欽命審判的罪犯,又是謀逆罪屬實,大唐律有規定,原告特意要求可以立決人犯,對嗎?”
張仲義明白太子的意思,要立刻處死張士傑,不給皇后留下任何機會。“回太子殿下,唐律的確有此規定!”
“張大人,我是原告,不是皇太子,我不想給人以口實,說李豫給主審官員施加壓力,請你直呼我姓名!”江楓正色道。
“微臣不敢目無君王。”張仲義惶恐的拱手說:“臣在案子審理上把你當做原告即可,要臣直呼殿下名諱,那是萬萬不敢的!”
江楓微微嘆息,不再勉強,在古代君主專制的封建社會里,臣子是不可以直呼皇帝、太子、親王公主姓名的“大人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