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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有時間大力吸一下,立即就快步跑走了。
就這樣逃出了可怕的「家」,過起了流浪的生活,怕被養母發現,林皓清甚至不敢在那區流連,他逃到了很遠的地方。
從各種渠道賺足了錢,去做雜工、兼職,十分辛苦,每天也朝六晚十二,而且只有微量薪水,但他從末抱怨過一聲。
心裡就只有一個念頭,一定要好好活下去,創出屬於自己的人生,找到屬於自己的幸福。
林皓清所賺到的錢終於在一年後,不再只僅夠生活所需,他把剩下來的錢都用作了自習,過上了早上工作,晚上自學的日子。
林皓清的辛勞並沒有白費,他以不懈的努力及與生俱來的天份,得到了娛樂公司的賞識,成為了明星,那年他二十三歲。
終於在五年後,成為了無人不曉的巨星。
可經歷了那麼多而得來的高位竟令他感到了厭倦。
似乎始終得不到想要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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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光燈造成的白光把皓清弄得頭昏腦脹,記者們的提問根本用不著他回答,他的作用就是作佈景版。
抬頭想告知經理人自己要先行回去休息時,一抹身影閃過眼底。
立即把視線都聚焦到那人身上,那是一個很惹人注目的男人,
有著頗高大的身材,面上帶著一絲微笑,很溫柔的笑容,一雙深邃的眼眸,眼珠看著就像要被吸進去的深沉。
看著就微微出了神,被經理人輕輕地推了一下,回過神來,再看了一下臺下,那人卻已經走了。
心情輕微失落,跟經理人說了聲,就先行回去了。
回到一棟只別緻的兩層白色小屋,這就是諾曦的家,他並沒有住在公司提供的住處,而是住在自己買的屋裡。
一開啟門就脫掉了領帶,一頭裁到鋪滿鬆軟棉枕的沙發上,用力嗅了嗅放在旁邊茶几上,經適心照料的水仙花所散發出來的芬香,心情也就放鬆下來。
正要好好地在這陽光普照的午間放鬆一下,到樓上的小型花園,嗅著芬芳的花香睡一覺放鬆心情,卻聽到了門鈴不解風情地響起來。
「誰?」毫不擔心是纏人的記者,皓清開啟了門。
門前赫然就是在釋出會上見到的男人,只是又有些不同的感覺,之前看見的男人是穿著西裝,帶點嚴肅的樣子。
現在卻是身穿輕便運動裝,白T…Shirt和長褲,看來更平易近人。
門前的男人揚起了笑容說,「你好,我是新來的鄰居,叫程健,你可以叫我健。」
「呃。。。你。。你好,我叫林皓清。」不習慣和人相處的皓清回道。
「我知道。」
「啊?」,你知道甚麼呀?
看見皓清蹙著清秀的眉,一臉疑惑的樣子,程健燦爛笑著解釋:「整個亞洲有誰不知道你是林皓清?我都有在聽你的歌,超好聽的。」
林皓清成為歌星後,感到最高興的事不是名成利就,而是有人真心欣賞自已的歌,被這麼稱讚加上程健如陽光般的笑容,林皓清不禁對他生出幾分好感來,回道:「是嗎?真感謝你。要進來坐坐嗎?」
程健調笑著說,「不用了,這麼好客,就不怕我是賊子嗎?」
林皓清不知怎樣回應他的話,只能靦靦腆腆地低下了頭,嘴角抹上了一絲淡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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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碎品 (4)
(4)
林皓清從小就喜歡花,很喜歡,很喜歡。
花是他唯一的朋友,他經常對著花傾訴心事,即使沒有回答也仍然喜歡。
不需要回答的,只要願意聽自己的心事、煩惱,不回答也沒關係。
所以他家裡最多的就是花,甚至多得連住在他旁的住戶家裡也能嗅到一陣沁人心脾的幽香。
從程健搬來之後,林皓清正好開始創作期,雖然還是需要出外應酬造勢,但相對來說已經少了很多,有很多的空閒時間能四處遊行獲取靈感,只要在一定時間交歌就成。
林皓清並不喜歡四處旅行,比起在人來人往的陌生地方亂走,他還是喜歡留在家中嗅著花香,喝著熱茶來作曲。
正因如此,林皓清與程健的交流也漸漸增加。
今天,程健又來了敲林皓清的門。
「甚麼事?」對於來客,林皓清早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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