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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乎我是何許人,不在乎沈凜是否愛我或喜歡我,現在的我,只知要留在沈凜身邊。要我當狗嗎?要我當玩具嗎?沒問題。只要沈凜點頭答應,不論他要我做什麼、當什麼,就算要我赴湯蹈火,我也在所不辭。
所以……沈凜,不要離開……讓我待在你身邊,可以嗎?
沈凜篇——26
「先生,先生,你聽到嗎?先生!」
微微地張開眼,看到模糊的光芒在眼前不斷地略過,再略過,鼻間嗅到的,是濃稠的血腥味,身體感受到的,是來自小腹的刺痛,還有逐漸流失的體溫。很熟悉的一種感覺,是漸漸踏向死亡的感覺。
不知我躺著的床,是不是七年前曾經躺過的床?不知正在叫我的護士,是不是七年前曾經叫過我的護士?想不到啊,兜兜轉轉了七年,到最後,我還是回到這裡。
「先生,先生,如果你聽到我們的話,請告訴我們,你叫什麼名吧。」
我?我叫沈凜,是一個笨到極點的傻瓜,受過傷害,於是把自己囚在一個內外都是刺的甲殼裡,為了保護自己而不斷傷害他人,甚至傷害自己最重要的人,一直愛護我的人,卻不知,到最後受傷的,不只是對方,還有自己。
如果上帝讓我多活一次,我一定會好好地珍惜小南,好好地珍惜我們相處的光陰。
「先生,你叫什麼名字?可以說話嗎?」
「沈……凜……」
「沈先生,請問你有沒有親人?」
親人?沒有了,什麼親戚朋友,都在七年前跟我恩斷義絕了,我只是孤伶伶一個……但我還是喃喃地說了些什麼,然後陷入黑暗中。
突然想起一些很久遠的事,在那美麗的七年前發生的事。七年前,這裡並不像現在如此和平,而是可稱得上為動盪,由於算是離海不遠,不時發生愛爾蘭共和軍的襲擊事件,還有黑社會爭地盤和排華的行動。愛爾蘭共和軍的目標是政府,與學生無關,至於黑社會,他們也不會到學校處惹麻煩,最煩擾的,是排華。
所幸的是,學校的所在之處並不近排華排得最厲害的地方,平時也倒算和平,但不知為何,只要到週末,便硬是有人不怕辛苦,硬是來到這裡破壞,不只是破壞我校,還破壞附近的一間女校,聽聞有一次,有女生被強暴後自殺死了。
我們是男校,旁邊是女校,這如一條理所當然的方程式,我校有很多人喜歡到鄰校找女朋友,特別是寄宿生,生活圈子小,大家就如干柴烈火般,火速搞上了。
當然,那時的我是例外,因為在家中,我還有一個最愛的人——冽。
總之在強暴事件發生後,男生們為了保護女生,也為了顯示自己的男子氣慨,於是便決定了,除了自保外,還要保護女校的人,然後每一個週末,男校和女校都會有人通宵看守。
和我拍擋的,是一個叫鄧正偉,中看不中打的人,樣子很不錯,人也不差,老是說要保護我,總會讓我偷偷睡覺,然後天亮時請我吃早餐。我從沒有說過,我是奕義集團主席的兒子之一,每個月的零用錢是他半年的分量,我更加沒有說,小時候的我因身體問題,所以學了功夫來強身健體,能保護他人的不是他,而是我。
沒有說,大概是因為我覺得現在的感覺很好吧?沒錯,親人們都很寵我,冽更是深愛著我,然而,就因為大家太接近了,也太熟悉對方的事,所以縱使他們愛我疼我寵我,他們都從不會說要保護我。我突然發現,原來偶然被人保護一下,感覺也不錯啊!
然後,那件事發生了。某一晚,我和鄧正偉當值,我靠著他睡得正酣,卻被一些吵鬧聲吵醒,張眼一看,只見一群人拿著棒子出現,正在敲打著女校的窗子。
「放心吧,我已經打電話通知其他人了,他們正在趕來。」
我們一直坐在暗角,他人看不到我們,但我們卻看得很清楚,鄧正偉緊緊抱著我,像怕我會被人發現似的,我不禁笑起來。
我笑,不是因為鄧正偉的害怕,而是因為我忽然覺得很開心。
「我先打發他們。」
情緒正高漲的我,安撫地輕拍鄧正偉的手,便隨手拿起一支鐵棒,撕破身上的衣服做成布條,再以布條緊緊綁著手和鐵棒便走出去。
論打架和撕殺,在場的,都不及我這麼在行,起初的我的確處於劣勢,然而,隨著流出的血越多,形勢便開始逆轉。
見到血的我更加興奮了,但見到血的對方卻更加害怕,加上我們的援兵到了,前來找麻煩的人們更是兵敗如山倒,不久便束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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