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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別逗了,球隊不會把自已的搖錢樹拔了的,那麼到時候為了留下李建安,肯定要犧牲自已了,麥迪萬分不想離開這裡,這裡人好,氣候好,老闆好,隊友好,雖然教練不怎麼好,還勉強可以接受,再度被交易的話,自已也就徹底淪落成二流球星了,但不離開的話,球隊肯定不會再給自已更高的薪水,自已就要接受收入減少的現實了,唉,怎麼辦?
心動不如行動
非常年輕的球員就象潛力股一樣,一般來說,如果兩個中非得放棄一個的話,如果兩個人在能力或價值上無法取捨的話,那就看誰年輕或誰身體更好一些,這就跟當年湖人隊之奧尼爾和科比兩個人取捨,湖人隊選擇了留下科比,不為別的,就是因為科比比奧尼爾年輕幾歲,更保值一些;另一個例子還是在湖人,那就是年輕中鋒、被稱為湖人隊未來的希望、奧尼爾的接班人拜納姆,不管等不及科比如何威脅球隊,即使別的球隊拿出再大的砝碼,湖人隊也沒有選擇把拜納姆交易出去,為什麼呢?就是因為拜納姆實在是太年輕了,17歲就進入的NBA,即使提高他的技術和各種素質需要5年,那也不過是二十二歲,只不過跟姚名進入聯盟的年齡差不多,年輕,這就是他的優勢,雖然說象拜納姆這樣進入聯盟兩年了得分、籃板都不過十的球員大把大把的都是。
在聯盟限制了高中生球員參加選秀後,球隊再想擁有如此年輕的球員變成了奢望,所以這類球員更加珍貴了,但李建安不同,做為一個自由球員的身份加入NBA,他的年齡才不過21歲,而他的成熟和穩定讓他更象二十三四歲的球員,如此有能力還年輕還成熟的球員,換任一支球隊都不會輕易放棄,麥迪已經可以想象到自已以後的日子,只怕不等合同到期球隊就會把自已換走,就是為了騰出空間給他,就象當年的弗朗西斯之於姚名、霍華德,雖然李建安自由球員的身份在他的前兩年最多隻能拿全額中產,三年以後的合同也不過1300萬左右,但那個時候自已的合同剛好要到期,如果自已要求頂薪的話,那麼兩者之間的衝突是再所難免的,以自已的年齡,到時候籤的合同估計就是自已最後一份合同了,必須從現在開始為那份合同規劃了。
那麼保證自已的上場時間和出手機會是第一重要,把可能威脅到自已地位的球員趕出這支球隊就是第二重要了,而現在的火箭隊,影響自已上場時間和出手機會的只有李建安一個,而有可能威脅到自已地位的也是隻有李建安一個,那麼對自已來說最好的辦法就是把李建安換走,讓他離開這裡,至於拿他換誰,那是球隊經理考慮的事,最好換來一個象巴蒂爾或阿爾斯通這樣的傢伙,有能力卻又不是特別有能力,既能增強球隊的實力又威脅不了自已的地位,才是最好的選擇,麥迪並不知道象阿爾斯通、巴蒂爾幾個已經對他產生了不滿。
歷史證明,美國及美國人就是喜歡這樣,第一時間把可能威脅到自已的苗頭扼殺在萌芽狀態,象以前的日本、俄羅斯、中國,不給任一個對手成長起來的機會,這是一個原則上的問題,即使是小如伊拉克、朝鮮這樣的國家,這就是美國的成功因素,危機感始終存在每一個美國人的心中,這是他們的天性,這不是簡單的問題,這涉及到利益的問題,這是一個根本性的問題,心動不如行動,誰知道晚了會出什麼事,所以,麥迪立即拔通經紀人的電話。
各有不同的想法
在接到麥迪打來的電話後,泰勒姆開啟隨身帶著的電腦,翻出李建安的資料,他的資料並不是只有資料之類的東西,而是大篇大篇的評價,有幾段如下:
“健康,健康對他來說不是問題,從他進入NBA以來,從來沒有過影響到他以後健康狀況的問題,自已極擅於調養身體(麥迪證實),身體強壯程度極佳(對比物件:詹姆斯、皮爾斯),對抗適應能力超強,預計身體出現問題時間及部位:6年後,肌肉傷。”
“能力:進攻上擁有中場至籃下的射程,擁有強突任何防守球員的力量,進攻技巧中等但命中率極好,速度在身高類似的球員中中等偏上,穩定性指數+,潛力指數9,成長建議XXXXXXXXXXXXX(寫了後又拉掉了,看來是為了保密上的需要);防守上潛力巨大,超強的下盤力量讓他可以防守1…4號位的球員,不過對位1號位球員時速度吃虧,4號位球員身高吃虧,防守技巧不算突出,但正在成長中,意識極佳,主動性較強,特注:蓋帽和搶斷佳,缺點:喜歡給對手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過多的採用那些手段容易被聯盟注意,建議向鮑文學習,一至二年下一次手就足夠讓你的防守物件害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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