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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傷了城市暗灰色的道路。
讓店員將舊衣服塞在新裝盒子裡,再加上後來賭氣一共要來的衣服,各種包裝袋將方澤和白堅的手佔了個滿當。兩人站在站臺上等車,東西全堆在腳邊。
路上行人稀稀拉拉,街道上的車倒是不少。一個紅燈下來,總要排十幾米的隊伍。
頭腦冷靜下來,方澤這時才想起問:“之前,那個‘白堅’是怎麼回事?”
方澤雖然有時比較遲鈍,但他不是傻子。這幾天大狗林林總總的表現,難免叫人生疑。
一隻狗,或者說一隻妖怪,真的可以這樣毫無障礙的識字,可以談吐得體的與人交際嗎?中國的掃盲大業和禮儀傳教已經如此深入人心?
雖然只是一個小小片段,白堅伸手與齊宣民相握,不管是舉止還是表情,都不像一個初入世事的小狗妖,反而更像是沉浮商場的老油條。
某種意義上來說,方澤的猜疑是有道理的。
白堅愣了瞬間,想了想,腦子裡漿糊一片。看向方澤的眼神便不知覺流露出了迷茫。
“我不知道。”他實話實說:“當時沒想太多,只覺得該這麼說就說了。”他看向方澤,目光真誠:“你說要取個名字給我。就叫白堅吧,我喜歡聽你這麼叫。”
“你做了多久的妖怪?以前,也叫這個名字嗎?”
“我不記得了。腦子昏呼呼的,想久了就疼。”大狗蹙起了眉頭,摸樣幾分糾結,拉上男人的衣袖道歉:“對不起,你別生氣。”
方澤抿唇不語,他一直沒有好好地想大狗的事情,只覺得這兩天好像做夢一樣,半點真實感都沒有。說不定哪天起床,饅頭依舊是毛茸茸的那個饅頭,大狗妖什麼的不過是夢裡的想象而已。
對方的眼睛黑的像淵,透著亮,一點也不像壞人。
方澤慢慢的吐出一口氣:“算了,慢慢想吧。”他順了順對方的頭髮,笑了一下:“沒關係。”
兩人間一時都沉默。
方澤的目光移到車道上,突然,眼角處金光一閃。他看見了一輛金色的跑車。
跑車遇見紅燈,不得已降低速度停下來。是一輛難得一見的好車。
方澤於是很想放浪的吹一記口哨。
都說男人一生的最愛不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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